最可怕的是中院的法官可以凌驾合同约定之上,越权并滥用自由裁量权,枉法判决,真的太可怕了,这是标准的权力大于法.民法典规定: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平等受法律保护,但是现实不是这样的,是区别对等.司法教育整治只进行时没有过去时.司法整治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