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您们好: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年下发给本人生效的判决书,其中内容判决本人去拿合同约定之外的北汽安置房,这个张冠李戴的判决,本人从来就不服,判决书明确确认北汽安置房与合同约定确实不一致,二级法院2021年1月份就判决并认定北汽安置房已经具备办理房屋产权的手续,截止今日时隔3年,上党镇人民政府还是无法办理房屋产权,二级法院判决前信任了上党政府的单方面不属实的言词,二级法院也没有去丹徒区不动产中心核实情况的真实性,信任了上党镇人民政府的不真实言词,上党政府提供的承诺书也无法兑现,二级法院属于对工作是极其不负责任,将矛盾更加激化,二级法院根本不想解决百姓的实体问题只想走个法律程序了事,本人2013年拆迁,至今已经11年,无法拿到自己合同约定的房屋,居无定所,目前明知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的房屋,本人是去拿还是不拿?不拿,本人长期租赁房子需要支付房屋租金,如果拿无法办理产权的房屋,为什么自己去承担这个不必要的风险?真的让我自相矛盾,这二天,本人是不断的信访镇江中院领导,与丹徒区法院领导,无法解决,本人只得继续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约定,请求赔偿房屋损失并支付这3年来的安置补偿费,恳请二级法院行使自己的职责,站在公正的立场,解决百姓的实体问题,不要被行政所干预.2024年2月1日,本人去丹徒区人民法院重新立案,丹徒区法院立案庭窗口收取了我提交的相关材料,不给任何书面的回执清单,属于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本人要求出具还是被拒绝,丹徒区法院立案庭要求本人诉前调解,本人拒绝,要求依法立案依法判决,立案庭说:这是法院领导的要求.不诉前调解法院不收取材料,真的是无语纳闷,本人现在恳求中院领导责成丹徒区法院依法立案,解除诉前调解,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判决.相信正义不会缺席,也许来的迟点吧.春节临近,二级法院领导及二级法院的审判长,当你们与家人团聚时,你们是否想到你们判决生效的判决书无法实施,我们漂流在外一直无固定住所,无法与家人在固定场所团聚享受节日的快乐气氛,你们的心里是否产生内疚与不安?真的不能再敷衍,拖延我们拆迁户了,希望二级法院切实解决百姓的实际民生问题,实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我们作为拆迁户的百姓,目前觉得居住在镇江地区真的没有安全感,合同约定的家庭财产得不到法律保护,真的可怕,长期处于恐慌之中.二级法院明知上党政府安置违反合同约定,还是坐在政府利益上,消极百姓利益.希望法院站在公平公正立场解决百姓合法权益.再咨询一下,二级法院的法官,你们当前购买入住的房屋也应该是没有房屋产权证吧,不然不会轻易将无证房判决给百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 本帖最后由 江苏镇江正义 于 2024-2-6 15:1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