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种植户曾先生承包的500亩土豆田,在收获期间遭数百村民持续四天哄抢,每天约500人携带锄头、编织袋甚至电动三轮车涌入农田,将尚未完全采收的土豆挖取并搬运,现场如同“蝗虫过境”。曾先生估算损失近100万斤土豆,按市场价计算直接经济损失超百万元,还不包括前期投入的种子、化肥等成本。事件曝光后,宿州警方于6月14日立案调查。但据曾先生透露,民警在介入后要求他删除相关视频,称“法不责众,人太多了我们也没办法”,并暗示若引发部门反感可能影响问题解决。有分析指出,村民可能受“法不责众”心理驱使,甚至存在组织化、产业化的哄抢行为。楼主认为,这种明目张胆的哄抢,与其说是贪小便宜,不如说是对法律底线的公然践踏。在有些村民眼中,承包户大多是“外来人”,土地流转是“抢饭碗”,而哄抢则成了“讨公道”的方式。这种扭曲的价值观,让本应守护秩序的村民,沦为了破坏规则的“暴民”。而面对如此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当地警方的反应也真的是令人大跌眼镜。
立案调查本是应有之义,但民警却要求曾先生删除曝光视频,理由是“人太多了不好处理”。这种“维稳优先”的思维,不仅违背了执法为民的宗旨,更助长了“法不责众”的错误认知。试想一下,如果违法者只需要“裹挟众人”就能逃避惩罚,那么法律的威慑力又在哪里?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和稀泥”式的执法并非孤例。河南固始县货车侧翻后井盖被哄抢,民警竟称“货物无人看护不算抢”;湖南常宁派出所擅自删除公民手机证据,试图掩盖执法瑕疵。这些案例共同折射出部分基层执法者的思维惯性:面对群体性事件,不是依法严惩,而是想息事宁人。
这种“捂盖子”的做法,短期内看似平息了矛盾,实则埋下了更大的隐患。正如大堤上的“蚁穴”,若不及时封堵,终将酿成溃堤之祸。因此,要根治这场“土豆之痛”,首先要破除“法不责众”的错误认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即构成犯罪,无论参与者多少,都应依法追责。河南井盖哄抢案中,法院最终追究了17名主要参与者的刑事责任,这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范本。同理,宿州警方与其建议删帖,不如加快调查进度,严惩首要分子,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不能让“法不责众,众不责罚”这句话成为法治社会的注脚,更不能让其成为相关部门“不作为”的说辞。我们相信,只有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寸土地,让法治的种子扎根于每一个人心,才能从根本上避免“众人哄抢”的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