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家三口过年期间在吾悦广场一家名为周大厨 辣椒炒肉的店里吃饭,当天夜里夫妻俩同时出现胃疼,上吐下泻,发烧的症状,夜里去医院挂急诊,医生诊断为肠胃炎,挂了三天的水,症状才缓解。我们怀疑晚上在周大厨 辣椒炒肉的店里点了一道肉末豆角,豆角没有炒熟。当时吃的时候就感觉豆角有点生,我还跟我老公开玩笑说,豆角好像没熟,我们不会食物中毒吧?他说不会的,饭店的厨师还能这点常识都没有?庆幸的是,我家孩子因为不喜欢吃豆角,所以没吃,也没有出现跟我们一样的症状。后来打电话去跟店里沟通,他们不承认是豆角有问题,要求我们拿出证据证明是他们的食物有问题,可是我们当时并没有留下一两块豆角留作证据,更不可能把呕吐物拿过去让他们化验,请问各位网友,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感谢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