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上党镇大凌塘36号卢志勇,2022年11月份又在自己的院子里建设60平方米房屋没有任何建房手续,2024年9月份,经过丹徒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辛苦调查取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给予了行政处罚,处罚结果是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2024年9月份,丹徒区农业农村局执法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要求限期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将依法申请法院执行,如今已经过了当事人司法救济的6个月的诉讼期限,丹徒区农业农村局还没有依据法律规定,在救济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逾期将丧失申请强制执行权,不然整个处罚自然形同虚设,不申请法院执行,就是行政不作为,希望镇江市督促丹徒区农业农村局依法申请法院执行,履行处罚的最终目的,得到处罚的最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 本帖最后由 DTLZY 于 2025-6-7 12:0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