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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咨询专栏  >  [提取] 提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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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 提取问题      查看: 59352  回复: 1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08-10-24
    • 行业 其它
    •  
    提取问题

    2023年12月全款购买二套房时,提取过一次公积金 请问还能再提取吗?还是仅限购房时提取一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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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集管理处 于 2024-5-9 16:37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证明文件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另,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目前,我市以下十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有住房、参与合作建房的;(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的;(5)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停缴社保的;(6)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的;(7)出境定居的;(8)离休、退休的;(9)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的;(10)支付既有住宅未设置电梯首次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拨打0511-12329咨询。


                      
    2024-5-9 10:10 1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3-4-3
    •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证明文件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另,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目前,我市以下十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有住房、参与合作建房的;(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的;(5)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停缴社保的;(6)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的;(7)出境定居的;(8)离休、退休的;(9)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的;(10)支付既有住宅未设置电梯首次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0511-12329咨询。




    2024-5-9 16:37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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