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恒美家园A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存在的乱象
我们是恒美嘉园A区的业主,随着国家对物业管理工作的不断重视和规范,加上媒体的宣传,我们也增强了维权和管理意识,对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产生了反思。许多人质疑为何不召开业主大会,不少人还在征求意见稿签上明确要求召开业主大会。要求能通过业主大会知道业主应该知道的,并参与业主应该参与的,以及决定应该由业主大会决定的事情。
我们有部分业主已将有关情况向街道办事处反映,但却未能得到解决问题的结果,业委会主任要我们业主自己组织500人以上就开会,这是什么态度和行为?故再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我们的问题是: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新21条、老11条明确规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恒美嘉园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仅由社区工作人员和物业公司职工拿着选票一个个让业主打勾,也没有业主签字便产生了业主委员会这种做法合法合规吗?如何证明勾 都是真正业主打的呢?是否反映业主的真实意愿?(评:业主不签字不能算数)
条例新44条老17条规定:“物业交付使用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续聘或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恒美嘉园A区业主委员会已存在多年,从2007年第一届起至今未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这正常吗?(评:没有合同就可以不按规矩办事)
条例新48条老6条规定“按照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我们的物业管理费从0.66元涨到0.88元一平米并未依据合同。让我们质疑。(评:说是物价局批的,是谁打报告给物价局的?物价局有权批吗?物价局有开听证会吗?条例大还是物价局权大?)
条例新25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条例老38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恒美嘉园A区的业主委员会从未按要求公示过。(评:不公示就是隐瞒,为什么隐瞒?)
恒美嘉园A区的会所莫名其妙就不准使用了,理由原因是什么?不得而知。幼儿园是业主的,共有资产近3000平米。幼儿园出租应该是大事。合同一签就是10年,年租金仅10万。应该业主大会决定的事,几个人就能说了算吗?问题的关键是广大业主长期被隐瞒,无从了解内情,这样的行为我们认为是及其不妥当的。剥夺了业主的应有权利。(评:一二个人就能决定1000多户业主的权利,并刻意隐瞒广大业主,意欲何为?)
小区内管道堵塞,有些死角淤臭,西边道路未竣工,2A2B号楼西边土墙堵塞不畅,小区围墙至今未能竣工,车库不能使用等等很多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
以上所列问题基本发生在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期间。奇怪的事,去年改选第二届业委会时仍未召开业主大会,第一届业委会主任又蝉联成为第二届业委会主任。所以按正常程序办移交,财务账目审计、公示等工作均无需进行,从而继续拖延不解决以上问题。越来越多的业主非常不满,无法容忍。(评:不办移交,多年不财务审计、不公示。公然违背国家法规条例,未被业主大会授权滥用1000多户业主的权利,是什么行为?)
这么多年小区虽然有名义上的,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业主委员会,却由于未召开过业主大会所以没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办事就没有依据、约束和制约。(评:无章可循,就可以浑水摸鱼。)
我们几乎感觉不到业主委员会的存在。大多数业主都不认识业主委员会成员。我们认为:恒美嘉园A区业主委员会未能正常开展工作且有违规行为。故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希望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条例的精神帮助整顿、调整或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恒美嘉园A区的业主委员会,使其能真正成为代表大多数业主意愿和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授权下将小区管理好。(评:业委会主任、社区、街道办是否已通好气?京口区有关部门最好不是一起。)
希望广大业主关心自己的共有资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争取属于自己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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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iaolaoshu 于 13-7-6 10:2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