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董某和李某经人介绍认识确立恋爱关系后,并双方订立婚约。董某给付李某彩礼款26000元整,两人举办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两个多月后,两人解除婚约。通许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偿还董某彩礼款20000元整,董某家中家电等财产退还李某。判决书生效后,双方都未履行判决义务。无奈之下,董某申请该院强制执行。
据该院执行干警崔莹莹介绍,案件到达执行局后,执行指挥中心很快将案件下分给他们,在与董某和李某联系后,分别对其进行思想疏导和劝解,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我们帮他们约定好时间,一方还彩礼钱,一方还家电,在执行干警的陪同下,李某找好搬家公司去董某家拉家电,同时李某给付董某彩礼款20000元整,从而使案件顺利执结。”崔莹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