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跟12345反映几个月了,景阳山社区无偿占用小区会所用房,请尽快退回小区,并补缴相关租赁费用。
我是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所有业主都知道,那个面积是小区配套的会所,因为没有出租,也就一直长期搁置,只是忽然一日,变成社区用房,开始以为是出租的,现在得到的答复是小区配套社区用房。呵呵,这个,就是老母鸡变成了鸭了。
关于这个问题,开始是街道出面,左右而言他,目的就是说用此房是合理的。合理可以呀,请出示证据。没有。
后来,又是社区一朱姓工作人员与我联系,开始没证据,后来说有了。
我在4月12日让物业经理帮助我看一下,或者拍给我,我因为上班不能提早回去。可是朱姓工作人员说是秘密,不能拍照,我也就4月12日下午请事假去社区,刘姓书记不在,说开会去了,朱姓工作人员也不在岗。
4月19日,我上午电话朱姓工作人员,不接电话,一时不接,也很正常,谁都有可能正在忙的,可是,这是重要的工作电话,也不回复。是不是觉得老百姓可以随便忽悠?
我现在提请社区工作人员,约我约定时间,主动上门,出示证据。
同时,我想提醒社区,不要随便出示证据,要出具具有法律意义的证据,也不要随便使用胡萝卜章,在法律面前,请始终保持敬畏之心。
节前,我去了一趟景阳山社区,朱姓主任热情接待了我,并且给我看了一些资料:一份是2011年社区与新鸿房地产签订的临时借用会所作为社区办公用房,一份是2019年象山街道跟新鸿房地产签署的移交社区用房。
这里存在几个问题:
1、移交协议中出示的2009年镇江市要求新建小区需要建设配套社区用房,可是这个恒顺翠谷小区2004年就建设完毕了,市区没有理由要求小区强制腾出社区用房,否则,2011年也就不需要签订借用办公用房,直接占用就是了
2、当初购买小区用房时,售楼处明确小区物业用房、幼儿园、会所为公共所有。现在幼儿园的租赁金一直躺着物业公司和社区两家账目上,但是一墙之隔的会所却被新鸿房地产移交给了街道。
其实,现在问题简单了,请新鸿房地产证明会所原本为你房地产公司所有,你具有合法转让权,另外,请街道出示现在的房产证证明已经为街道所有。我将继续跟踪此事。
这里存在几个问题:
1、移交协议中出示的2009年镇江市要求新建小区需要建设配套社区用房,可是这个恒顺翠谷小区2004年就建设完毕了,市区没有理由要求小区强制腾出社区用房,否则,2011年也就不需要签订借用办公用房,直接占用就是了
2、当初购买小区用房时,售楼处明确小区物业用房、幼儿园、会所为公共所有。现在幼儿园的租赁金一直躺着物业公司和社区两家账目上,但是一墙之隔的会所却被新鸿房地产移交给了街道。
其实,现在问题简单了,请新鸿房地产证明会所原本为你房地产公司所有,你具有合法转让权,另外,请街道出示现在的房产证证明已经为街道所有。我将继续跟踪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