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院领导:
我家位于经折巷18号502室,我的手机号码13952891726。因房屋被漏水纠纷诉讼至京口区人民法院。事情经过如下:
2023年1月递交诉状以来,一直拖延到现在未得到结果;
2023年5月开庭,开庭过程中,刘波法官无视法纪、故意言词刁难于我,剥夺我要求增加被告的合法权利,提出要求我撤诉,我们是老百姓,本着尊重法院,所以我同意撤诉了;
2023年5月再次提起诉讼后立案,拖延至2023年10月开庭,法官仍然是刘波。
2023年12月6日我依照法规,书面申请法院勘验,书面呈送当日,刘波法官在面谈中言词刁难、并诱导,之后,刘波法官未安排勘验,案子一拖再拖。
2024年1月份,我收到了更换法官的通知(具体原因不详),接手的徐法官相对认真负责,于2024年3月1日到我家现场查勘,但我没看到书面勘验记录;
2024年3月27日开庭,因为审限到了,经徐法官与我协商又办了撤诉;
2024年4月初法官跟我沟通后,办了转立案,我不太懂这是什么意思,本着相信法院相信法官,我同意了。被告提出要求鉴定,为了尽快解决问题,我同意共同鉴定,费用我垫付一半。
2024年5月28日做了司法鉴定,2024年7月底我们收到了鉴定报告,漏水就是楼上造成的。
今天是2024年10月28日,从拿到鉴定报告到目前为止,3个月了,我家这个案子还没有民初案号,还是诉前调,我的诉求非常清楚,既然没有协调结果,为何迟迟不立案?还要协调多久?
一个简单的漏水案,在京口法院审了近两年,历经三次开庭,至今居然还未立案?这就是司法工作的效率? 期盼高层法院关注介入,帮助老百姓主持公道的同时,提升基层法院的工作效率以及法官的职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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