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镇江户口,已在镇江连续缴存两年以上,目前需要去无锡工作。
以后还能随时用镇江的公积金进行贷款买房么?
是否会影响贷款的额度?
可以使用长三角公积金互认的政策么?
-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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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 2020-2-2
请问异地公积金缴存会影响在镇江买房么?
回帖推荐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您已在镇江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后续将调动去无锡工作,如您在无锡正常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在镇江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12倍。
贷款限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0%×12(月)×贷款年限。
公积金贷款职工按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确定贷款限额:
(1)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缴存年限未满一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8倍。
(2)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一年(含)不足两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0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两年(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2倍。
2023年6月30日(含)起至2024年12月31日夫妻或子 ...
- 市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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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华 0
- 注册 2022-5-11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您已在镇江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后续将调动去无锡工作,如您在无锡正常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在镇江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12倍。
贷款限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0%×12(月)×贷款年限。
公积金贷款职工按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确定贷款限额:
(1)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缴存年限未满一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8倍。
(2)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一年(含)不足两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0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两年(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2倍。
2023年6月30日(含)起至2024年12月31日夫妻或子女与父母共同购房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限额为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贷款限额时,每人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然后再计算贷款额度之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80万元;职工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受房龄、职工月缴存额、职工年龄、公积金账户余额等条件影响,实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需在办理时根据实际情况测算。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