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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人社局  >  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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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缴社保      查看: 57838  回复: 2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8-9-17
    •  
    补缴社保

    我是一名退伍老兵,97年至02年在镇政府集镇办工作六年,02年精简机构离职,我现在可以要求镇政府为我补缴社保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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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社局 于 2024-4-22 10:09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您好! 根据《关于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材料申报和工作流程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50号),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在1996年1月1日后应缴未缴年限超过3年(含3年,下同)申请补缴的,需凭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补缴期间存续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到应缴未缴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相关文书核定生成补缴计划,传递至税务部门征收。 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1996年1月1日后在我省应缴未缴年限超过3年申请补缴,因故不能提供上述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补缴期间存续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且其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我省的,可在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待遇领取年龄)的前1年内,凭当时的招录手续、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证明补缴期间存续劳动关系的材料,到应缴未缴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补缴计划,传递至税务部门征收。待遇领取地确认补缴手续齐全后应予接收。


                      
    2024-4-21 21:53 1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2-5-11
    •  

    您好!
    根据《关于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材料申报和工作流程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50号),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在1996年1月1日后应缴未缴年限超过3年(含3年,下同)申请补缴的,需凭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补缴期间存续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到应缴未缴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相关文书核定生成补缴计划,传递至税务部门征收。
    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1996年1月1日后在我省应缴未缴年限超过3年申请补缴,因故不能提供上述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补缴期间存续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且其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我省的,可在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待遇领取年龄)的前1年内,凭当时的招录手续、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证明补缴期间存续劳动关系的材料,到应缴未缴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补缴计划,传递至税务部门征收。待遇领取地确认补缴手续齐全后应予接收。




    2024-4-22 10:09 2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8-9-17
    •  

    97年镇政府刚组建集镇办,我入职时并未签合同,工作六年 解除劳动关系时因为有60多人 所以按工作年限发了补偿 每月领取生活费 我连当兵时间 一共领了十年 我现在涉及到可能病退 所以想让政府补缴我工作六年的社保




    2024-4-22 12:32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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