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2021年十月二十七号因为诈骗罪被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定有期徒刑一年,随后在2022年十月二十六号被刑满释放。谁知道在这两年期间,丹阳市云阳街道横塘派出所贡民警每个月都要联系我,还刨根问底了解我全部情况,搞的我一点隐私都没有了。然后再2024年九月二十三号下午四点多丹阳市云阳街道横塘派出所贡民警又再次联系我,问我最近干嘛…还通知我以后去哪里上班,到外地都要向他回报。简直搞的我一点人生自由权都没有了,不是正常人了。所以我被逼无奈通过手机多次查看了一下法律文书,关于法律文书里面显示任何公务人员对刑满释放人员不得管控,不得采取任何手段限制刑满释放人员人身自由权。
所以我只能向领导你求救了,能让我过上正常人生活,享受其他正常人生自由权,能有所保留自己隐私。本人手机号15575826721 身份证32118119930102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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