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我没有停在主道,也没有停在辅道,就临时停在店铺门口216秒(3分半钟),下车去拿个东西而已。希望交警能够人性化执法一些。
[ 本帖最后由 lock749 于 2024-3-15 17:2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