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区分局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4)苏1112民初1080号案中王意伟伙同律师丁亮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谎言编得无边无际,把镇江市伟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完全没有施工的工程,编得头头是道,企图巅倒黑白混稀视听来骗取法院判决,希望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涉及刑事予以严惩:
一、伪造证据,2017年12月18日、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8日三份收明显是伪造,第一编号是连号;第二书写格式笔迹是3张是同一人写好,分别找来3个人签字;第三明显有揉折痕迹;第四开庭举证执证不敢提供原件;第五(2022)苏1112诉前调3223号诉前开了几次庭都没有,转成正式立案才有这3份收据,明摆是伪造的。
二、捏造事实,王坚的《情况说明》施工现场根本没有此人,王意伟的伟新公司根本没有做!1涉案工程是土地复垦配套工程(开沟、做田埂、修路、开小河等)根本不需要推土机、农用车。2配套工程也不需要障碍清理、坑塘抽水、运土填河这些都是土地复垦的内容。3施工费用也不存在,胡说到也无边无际,也没有支付凭证证明,也没有资金来源证据。
三、编造谎言虚假陈述,2024年5月11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笔录(第三人1王是王意伟)中,王意伟称有的资金说跟朋友借的,又说跟他姐姐王意君、小姨子周菊兰、周菊美、舅爷周余辉借的。没有任何凭证和证据,当今谁家有10万元现金放在家里?纯粹胡说八道,满嘴跑火车!
还款现金来源,王意伟编造贩卖石子黄沙还款,石子黄沙的来源又说不清,经营地点又说不清(明眼人一看就是没有)。就是无凭无据胡编、瞎编!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4)苏1112民初1080号案中王意伟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说谎、编故事、故意作虚假陈述其行为严重违背诚信的原则、浪费大家宝贵时间,极大地浪费了法律资源,蓄意挑战了司法和法律公正,本人请求公安机关认真调查核实,对其违法犯罪依法追究。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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