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快捷导航

精彩推荐:MY0511客户端下载

    • 中信银行镇江分行

    • 公益体彩 乐善人生

    • 官塘桥鹏龙星徽奔驰

    • 天然石材·人造石

    » 梦溪论坛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镇江市公安局 » 交通事故
    镇江市公安局  >  交通事故     
    查看: 37350  回复: 2
    交通事故      查看: 37350  回复: 2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4-11-8
    •  
    交通事故

    请问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成前,小型汽车可以正常年审吗?谢谢



    回帖推荐

    镇江交警车管所 于 2023-12-6 17:01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您好,根据公安部第164号令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谢谢。


                      
    2023-12-4 17:17 1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2-9-17
    •  

    肯定不行,这也问?




    2023-12-4 17:20 2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4-6-19
    •  

    您好,根据公安部第164号令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谢谢。





    2023-12-6 17:01 3楼
    查看积分策略说明快速回复主题
    您目前还是游客,请 登录注册
    您目前是游客,本帖已被系统设置了自动关闭,不可回复!

    0/5000字

     
    < >
     
    Powered by Discuz! X 2 0.019213 s 清除 Cookies - 镇江网友之家 - 手机版
    论坛导航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