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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在常发广场的长申超市买了一盒樱桃,价格也不贵,19.78元,回家吃的时候发现,上面还行,铺在下面的好几颗已经发霉变质,13日没时间,14日周六拿着小票和坏的樱桃找超市服务台投诉,回复处理办法就是根据长申超市的自家规定,只能退款,没有其他补偿,并且说这种梅雨季节,水果买回家应该立即吃掉。也不想跟客服吵,退款后开车往丹徒区回家,回来想想总觉得哪里不对。我查了一下deepseek,樱桃冷藏保存期限应该是7-20天。请各位大佬留言讨论,也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商家的规定就是对的吗?也没有支持消费者的法规条款?你们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