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几百万遗产。由于赵女士生前没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于是,赵女士的叔叔姑姑和舅舅姨姨都要求分割遗产。
法院:房产收归国家,而亲属对赵女士进行过帮扶,可按比例进行剩余财产的分配。
赵女士的叔舅姑姨纷纷主张在赵女士生前有陪同看病、给赵女士送菜、照顾赵女士等,进而要求遗产分配。最终,法院:房产收归国家,而亲属对赵女士进行过帮扶,判决按照一定比例分配赵女士房产以外的财产。[/size]
1. 遗产通常如何分配?
要弄清遗产通常情况下如何分配,要看我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的总体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继承主要有法定继承以及遗嘱、遗赠两种方式。
法定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前者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后者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于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
在前述案件中,赵女士的叔舅姑姨属于赵女士的旁系亲属,并不在赵女士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因此,其叔舅姑姨并没有法定继承赵女士财产的资格。
遗嘱指的是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赠指的是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在有遗嘱、遗赠的情况下,遗嘱、遗赠内容优先于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
在前述案件中,虽然赵女士叔舅姑姨并非其法定继承人,但若是其生前设立遗赠,则可以将遗产赠与其叔舅姑姨。在前述案件中,赵女士生前并未设立遗赠,因此其叔舅姑姨也无法通过遗赠获得赵女士的遗产。
2. 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遗赠的情况下怎么办?
在前述案件中,赵女士既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留下遗嘱、遗赠,赵女士的遗产应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前述案件中,赵女士的叔舅姑姨主张自己赵女士生前对赵女士进行了抚养,要求分配遗产,就是前述法律规定中的第二种情形。
其次,虽然尽到一定扶养职责的非继承人能获得一定的财产,但并非其就能获得所有遗产,遗产的分配还需要根据非继承人的扶养情况加以判断。因此,在前述案件中,法院对赵女士留下的房产并非判决给其叔舅姑姨进行分配。
那么,对于此类既无法定继承人,也无遗嘱遗赠,也没有相关亲戚能达到扶养较多进而继承的程度之情况下,其遗产怎么处理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此类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若是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因此,法院也最终判决赵女士的房产收归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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