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各位老师!因某区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时,没有对出借人资金审查,出借人在出借款时有银行贷款,非自由资金出借,依法应判定借贷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随之无效,担保人就不应承担连带担保人。我因担保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房屋被拍买。我不复此判决而向法院申请再审,因法定代表被司法判刑。法院以超过6个月为由驳回申请,并说我没走二审程序,后来我上中裁文书网查到,当时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向镇江中院上诉了,诉状交上去还没得及交上诉费,就被公安和法院抓去判了,后法院裁定驳回上诉。我在取得新证据银监会证明出借人贷款事实,和中裁网二审申请书。法院最终还是裁定驳回我的申诉。我向检查院申请监督,检查院出了个难题,让我证明自己在得知二审裁定两年内就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我怎么才能证明呢?我真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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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 2023-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