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监局找上门来时,说他的行为涉嫌“商业诋毁”,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罚款起点是10万元,只要他向眼科医院道歉,取得对方谅解,可以减轻处罚。
有时候就是这么奇妙,你合理质疑,他却认为你在商业诋毁。市监局明明只对参与市场经济的商家有监督权,结果却对发出质疑的个人也能作出处罚,这手不是一般长。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有人说我卖的西瓜不甜,我是不是也可以说对方是商业诋毁,然后要求罚款10万?如果真是这样,那还卖什么西瓜,就等着别人吐槽就行了!
我要求别人讲规则,不符合别人的利益,但符合我的利益;
我要求自己讲规则,符合别人的利益,但不符合我的利益;
所以,我要求别人讲规则,但自己却不用讲规则。
双标的背后不过是利益二字在作怪。
陈词有限,荒诞诡谲。
而你如果觉得公平是绝对的,那一定是脑子进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