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背景与校方处理
1. 违纪事实与处分依据
2019年,安徽师大纪委发布文件(纪发〔2019〕1号)认定,朱某某在2018年利用师生关系和外出调研机会,对个别女生多次实施猥亵、性骚扰行为,情节严重。校方据此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行政上给予相应处分。但具体行政处分类型(如降级、撤职或开除公职)未在公开信息中明确提及,仅提到“降了职务”。
2. 岗位调整的争议点
2023年,朱某某的名字出现在学校保卫处相关文件的联系人名单中,引发质疑。校方回应称,朱某某被“借调”至保卫处从事文字工作,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不属保卫处正式编制。校纪委强调,这一安排已向省纪委报备,主要因其“文字功底不错”,且属于“教育挽救”性质,目的是“给他留一口饭吃”。
二、关键问题剖析
1. 法律与师德层面的争议
- 违法行为的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猥亵他人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需承担刑事责任。若朱某某的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学校仅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是否合规?目前公开信息未提及司法机关介入,需进一步核实其是否被追究法律责任。
- 师德处理的恰当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师德失范行为应依法撤销教师资格并开除公职。朱某某的行为被校方定性为“严重”,但处理结果未涉及开除公职,引发公众对处理力度的质疑。
2. 岗位调整的合理性
- 保卫处职责与潜在风险:保卫处承担校园安全管理、治安案件处理等职责,部分岗位需参与巡逻、值班或直接接触学生。尽管校方强调朱某某仅从事文字材料整理和送材料等辅助工作,但若其仍在校园内活动,可能引发学生心理不适或对校园安全的担忧。
- 借调政策的合规性:中央明确要求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一线科研人员从事非科研工作,但高校内部借调政策是否允许将受处分教师安排至其他部门?校方称“借调”属临时性质,但未说明具体依据和流程。
3. 舆论与公信力影响
- 公众质疑的核心:网友认为,学校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过于宽容,将涉事教师调任至仍属学校体系内的岗位,可能传递“过错可被轻判”的错误信号。尤其作为师范院校,此类事件对师德建设和学校声誉冲击较大。
- 对比案例的反差:此前多所高校对性骚扰教师采取“零容忍”态度,如人大教授王贵元、陕西师大教授王安中均被直接开除。安徽师大的处理方式被指与同类事件处理标准不一致,加剧了公众不满。
三、校方回应的局限性
1. 信息透明度不足
校方未公开朱某某的具体行政处分内容、借调岗位的详细职责及省纪委的具体批复文件,导致公众难以判断处理是否合规。
2. 逻辑说服力薄弱
“文字功底不错”的理由被认为难以服众,且保卫处的文字工作完全可通过外聘人员完成,无需安排有师德污点的教师。此外,“留一口饭吃”的表述被批评为将学校职责与慈善行为混淆,忽视了师德底线。
3. 缺乏后续保障机制
校方未说明是否对朱某某实施定期行为评估、心理干预或限制其与学生接触的具体措施,难以消除公众对潜在风险的担忧。
四、可能的改进方向
1. 依法依规处理
若朱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并依法追责;若未达刑事标准,需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明确行政处分类型,确保处理结果与过错程度匹配。
2.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 制定明确的受处分教职工岗位调整细则,避免模糊操作;
- 建立师德失范人员跟踪管理制度,防止其重返可能接触学生的岗位。
3. 加强信息公开与沟通
及时公布事件调查结果、处理依据及后续监管措施,主动回应公众关切,重塑社会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