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
从翠竹园、恒顺翠谷之间的小区道路前往学府路
被JC叔叔拦住,说被禁左了,罚款100扣1分
且不说小区的出口被禁止左拐是不是不利于通行
这个出口即便在高峰出行时也并没有繁忙到需要一定禁左(笔者认为,设立交通禁止标志,应该在可设与不可设之间选择不设)
现在只是说说这个道路安全标志设立的是否规范?
从小区幼儿园出来倒是远远的能够看见一个“让”字
但是需要开到出口处抬头才能看到树枝之间的禁左标志
而一般车到出口之前肯定需要紧张关注并且避让左右进来、交汇的车辆
不一定能够注视到树枝之间的禁止标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06条,明文规定: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立应当清晰、醒目
请问交管部门,这样的标志清晰?醒目吗?
交管部门倒是给我回复,他们也拍摄了视频,就是不肯承认自己做的不当、做的不到位!
前几天跟小区物业经理聊天
经理说:前些日子居委会书记请物业帮忙把小区禁左标志那边的树枝清理一下以免遮挡标志
这个细节说明:
1、已经有人(居委会)注意到禁左标志被遮挡了
2、已经有实质行动,请求物业协助帮忙清理
3、本来,这个标志的设立者应当对设立的清晰、醒目是否负责,应该不是是居委会的责任
4、既然居委会介入,说明居委会应该受到交管部门的求助了,当然,也可能是这个负责任的居委会书记的管辖范围的责任担当使然
5、为什么交管部门在服务人民群众的问题上做些些许的努力就是那么的困难?那么的不情愿?那么的推三诿四?不是说好了人民警察为人民吗?不是说好了人民公仆一切为人民服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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