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长征持续向上级投诉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环保问题多年,在2021年6月23日与重山集团保安人员的冲突中被打致局部脑损伤、头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颈部损伤、3-7根肋骨骨折。
2、在淄博市淄川区信访局、罗村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的协调下,7月29日,山东重山集团与王长征签订《赔偿协议书》,给予后者人身损害赔偿300万元。
3、2022年6月1日,淄博公安淄川分局以敲诈勒索立案。6月27日,王长征、王策被抓捕归案(父子关系)。根据2022年7月1日公安淄川分局出具的《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显示,王长征涉及的系“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被敲诈勒索案”。
一年后,警方以敲诈勒索罪对王长征和其子王策刑事立案。淄川区法院一审判处二人寻衅滋事罪,追缴违法所得300万元,发还山东重山集团。
4、2024年4月17日,淄博市中院《刑事裁定书》认为王长征、王策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如下:撤销淄川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发回淄川区法院重新审判。
5、家属怀疑被设局:“如果没有公职人员参与协调,我们不会接受和解”
疑问:即使有和解被打断多根肋骨显然已构成刑法上的轻伤认定,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追究了吗?注意和解协议是人身损毁赔偿,并不是描述为给钱就不再举报,是怎么变成了敲诈勒索或寻衅滋事?如果真的是被设局,滥用职权和枉法裁判罪能得到追究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