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3月在扬中江洲南路宝鼎公寓购置几套门市房,全款已付,都有银行流水记录,在亨正房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开据发票,住建局合法网签,都装修拥有了10年了,2023年7月突然被镇江明润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起诉,说他们有土地抵押权,要我业主给付土地权费,我合法购房,买房时全款已付,土地权费已给,你小额贷款公司声称亨正房产开发公司欠他1800万借款,亨正开发公司破产了,你来找我业主要钱,这是什么道理?冤有头债有主,你明润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借一分钱给我业主,我们都互不认识更无债务关系。扬中法院一审居然判决要业主必须给付上百万的土地权费,这明摆着要业主替开发商背债,开发公司破产了,找不到人要钱,来搞业主呀?看门市房业主人少,势单力薄,柿子找软的先捏,赢了官司就开始套娃式告其他业主,反正每家每户都有土地权分配,居心叵测
明润小额贷款公司和亨正破产管理人还私自找民间房产评估公司,对宝鼎公寓房产进行评估,声称占有宝鼎公寓总房价56.29%的土地费?这不是瞎说八道嘛,每套房的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书,房产证上都明确的标注了土地权分摊面积的,扬中法院不信权威的城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信个民间的评估公司,让民间评估公司临驾公权之上,这难以置信,怎能服众
而且明润小额贷款公司用1800万借贷款,套4000多万的土地,你只有40%想吞整个土地费,变向的套路贷手法
我们上诉到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由戴晓东,朱宝华等法官开庭,明润小额贷款公司依然要我们支持土地权费,我们买房要给两次土地权费?这谁能接受,大家评评理,老百姓谁愿意做这冤大头,谁愿意为房产开发公司背债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