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乐中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7200吨PET塑钢带、2160吨PP打包带生产线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参意见表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江苏乐中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200吨PET塑钢带、2160吨PP打包带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乐中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租用丹阳市延陵镇凤凰工业园乐一机械有限公司(后称“乐一公司”)现有标准化厂房,建设4条PET塑钢带生产线(包含PET回料预处理生产线)、4条PP打包带生产线,使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回料及新料、聚丙烯(PP)回料及新料、石粉、母粒等原辅料,经预处理、混合、挤出过滤、多次牵引拉伸、压花、成型、出辊收卷、检验包装等工序,建成后形成年产7200吨PET塑钢带、2160吨PP打包带的生产能力。目前该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丹阳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号:丹审备〔2024〕179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项目生产及危废暂存过程中产生的VOCs(含乙醛)、颗粒物、臭气浓度;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依托厂区现有循环冷却系统进行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拟建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石城污水处理厂;噪声源主要是挤出机、风机等机械设备的噪声;固废主要为废布袋、废活性炭、沾染外包材料、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滤渣及滤网、废包装材料、粉尘颗粒、生活垃圾等。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项目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区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本项目PET回料预处理生产线中固相增粘设备封闭,使用密闭吸风管负压收集增粘废气;造粒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与造粒生产线配套的破碎机上方设置带软帘的集气罩进行负压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 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共有4条PET塑钢带生产线和4条PP打包带生产线,粉尘废气使用带有软帘的半封闭式集气罩收集;造粒废气、挤出废气、印字废气使用集气罩收集。根据企业经营策略及产线分区规划,厂房北侧2条PET塑钢带生产线和2条PP打包带生产线设置一套环保设备;南侧2条PET塑钢带生产线和2条PP打包带生产线设置一套环保设备,均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分别经15 m高DA002、DA003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依托厂区现有循环冷却系统进行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拟建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石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的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后排入京杭运河,对周围水体影响较小。
选择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尽可能远离厂界,采取适当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可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项目产生的废布袋、废活性炭、沾染外包材料、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渣及滤网、废包装材料、粉尘颗粒为一般工业固废,其中废包装材料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滤渣及滤网、粉尘颗粒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处置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率为100%,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当地规划;各项污染治理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本项目需按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因此,从环保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提交建设单位。也可以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乐中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总
联系电话:15705291583
联系地址:镇江市丹阳市延陵镇凤凰工业园区新万宝路乐益公司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1117
传真:025-83686095-1100
Email:mxli@njuae.cn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蒙民伟楼9楼
(九)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5cv6wV3itgq9MZJXNaQw 提取码:eo0a :
江苏乐中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