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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广新闻104] 1      查看: 181753  回复: 194
    • 来自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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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劳务纠纷的事情,急切盼复,谢谢

    李凡,你好!

    我母亲出生于1958127日,农村户口,但长年生活在镇江,在镇江有房(1011月拆迁)。

    200471日到2010328日在某公司就职,公司一直未帮我交社保,现在已过了退休年龄,我现在身体还好,还在打工中,但以后基本生活没了保障,请李凡帮忙,麻烦问题到底出在哪?让我们弱势群体也有个理可以说,接下来生活的有个最基本保障。

    情况说明:200471日进入某单位就职,一直工作到2010328日。因文化水平有限,一直不知道交社保的事情,公司也重来没提过,后来听朋友说工作单位必须要给职工交社保的,以前没交的现在可以补交,当时也不知道怎么办,后来经过亲戚的帮忙,于201039日向润州区劳仲委反应此事,并请求用人单位赔偿4年半(2004.7-2008.12)未交的社会保险费用。劳仲委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劳仲委去与用人单位了解此事,我第二天就被开除了,当月工资也不发,200元的服装押金也不退,后经人员沟通,过了些时间工资才发的,但服装200押金未退)。后于324日向润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服装押金及相关补偿还有社会保险费用。2010419日一审开庭审理,510日作出:110天内退还200元押金;2,驳回判决,理由:“无证据证明造成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且要求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无法律依据”。525日向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623日开庭,625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010925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书,201182日受理通知书下来,20111017日又是驳回再审申请。

    现在老百姓做点事情就这么难啊!李凡一定要帮帮我啊!不管能不能帮到忙,都高兴镇江还有这么一个为老百姓鸣不平的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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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不热闹了?还能解决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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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原帖由 半雅 于 11-11-18 23:46 发表

    李凡,你好!

    我母亲出生于195812[f ...

    明天是市人社局上线,我们会将问题转交给他们进行处理,另请将详细联系方式以站内短信的方式发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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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原帖由 陌上人如玉 于 11-11-23 18:07 发表
    怎么不热闹了?还能解决问题吗?
    有问题跟帖反映,或者拨打1301680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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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 请问  明天22日 你们节目 现场直播行风评议 现场面对面 是在老市政府什么礼堂??


    在线等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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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原帖由 0511_隔壁邻居 于 11-12-21 11:58 发表
    急 请问  明天22日 你们节目 现场直播行风评议 现场面对面 是在老市政府什么礼堂??


    在线等回复 。。
    抱歉,才看到,是在老市政府机关小礼堂,进门左手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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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腾的市民卡究竟便民还是坑人????????????


    现在发的市民卡,听说可以发工资、看病、上公园、坐车等等,功能齐全,方便群众,介绍得好得很~
    可是有病住医院的话就坑人了,医院先让你把市民卡放在住院结帐处,那么,市民卡扣在医院用什么去银行拿钱呢???

    http://bbs.my0511.com/f152b-t3678798z-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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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是一工龄超40年的皮革制鞋厂职工(现由利好食品公司杨秀姗任法人),在去年八月工作期间突患脑梗塞后住院治疗,现处于恢复期,厂里付了六个月百分之八十的病假工资后说我的冶疗期结束了,以后只能拿210元的工资了!或者你来上班!没办法二月一日起我试着上了半个月的班,因身体原因几乎无法完成上下班的路途行走及工作!并且于十六日早上摔倒在卫生间!本周一与厂里谈及此事并有医院建休病历交负责人看,得到的答复是:现在继续休假只能拿210元!!!                                   
    清问政府:厂里的这种做法符合国家规定吗?再说我这种病需终身服药和检查治疗!每月费用都达百(我另患有三高症)元以上.这210元我怎么生活和生存!!!特求救您们、谢谢!!!
    我巳去过丹徒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本周一(三月十九号)又经劳动监察大队转至仲裁科科,由裁科科联系法人(杨总),但该法人不买帐,答:不管谁只要有病休息就只给210元!!!       我姓杜、联系方法1)13101928574;(2)qq:541385731;(3)电子邮箱:pgzxc@126.com.

    [ 本帖最后由 pgzxc 于 12-3-24 10: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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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原帖由 pgzxc 于 2012-3-24 09:52 发表
    本人是一工龄超40年的皮革制鞋厂职工(现由利好食品公司杨秀姗任法人),在去年八月工作期间突患脑梗塞后住院治疗,现处于恢复期,厂里付了六个月百分之八十的病假工资后说我的冶疗期结束了,以后只能拿210元的工资了!或 ...
    放心 我们记者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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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好:
         我们是润州区宝塔路街道广东山庄的住户,最近有件窝心事,想一吐为快。
         是这样的,去年蒙市政府关心,对老小区进行了基础设施(小区内路面、水管等)改造,小区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但是近日,广东山庄社区居委会贴出告示:要求小区内车主持户口簿、行驶证、身份证去小区入口处登记,并一次性缴纳一年停车费960元(80元每月)。
         就此事,想向你们反映:1.经大家了解,社区改造资金是市政府和区政府老小区改造工作办公室从城建专项资金中划拨,街道和社区并未出一分钱,现在用山大王的模式向小区业主车主们收钱,是不是于法有据?如果按照这种逻辑,这要我是社区,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停在小区的车我就可以收钱了?社区按说是居民自治机构,并非国家机关,也不是物业公司,没有这种权限。
         2.实事求是讲,在小区改造完成后,空间比原来宽敞了。在没有专人维持秩序的情况下,大家自己都自觉将车紧靠路牙停放,早上晚间停车位置都调剂得开,可以讲不需专人来维护车辆停放得也没问题,不能说非要强塞两个看守的人来“维持秩序”吧?戴个谁也不认识的红袖章,就可以拦车登记、收费了?我们作为小区业主,自己车不能停到自家楼底下?这世道就这样了?这不跟黑社会差不多嘛,强收保护费。
         3.买卖合同还讲究权利义务明示。现在的新小区都是事先准备好的地下停车位或车库,在合同里都是明示的,而且其有物业公司专业化管理,缴纳一定费用还情有可原,可是广东山庄这种老校区你又没物业专管,社区凭什么跳出来收费,而且还没有固定车位。关键是我们不需要他主动跑过来“管”,无非是敛财的手段。
         4.如果下一步为了收费而进一步画出固定车位,那就更加为小区添堵,大家都知道,所有车位都是机动的话总停车效率肯定是较高的,因为一有空车位马上其他车就可停放,如果一旦固定给某台车,这车不在小区也要空在那儿,其他车的停车空间无形中就被挤压了。
         5.关于小区外车辆停放小区的问题。数码港因为就在小区外面,现在据说一部分商户“赞助”了社区居委会,就把车辆停了进来,请问“赞助”的钱用在哪儿了?小区居民并没有因此得到实惠,反而要交钱跟这些外来户抢车位,道理何在?
         归根结底,社区是利益机制作怪,把老百姓的生存空间当做自己的摇钱树,不讲服务或者"强加"所谓“服务”,没有把居民切身利益放在首位。

        恳请行风热线坚持正义,为居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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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4.22号打风热线没人接,投诉南京儿童医院的结账工作人员。态度一点都不好。钱都交过了大哥对账单等了一个小时,让他查一下打没打,那工作人员还和我喊,真不知道那医院的领导怎么管的,以为是老干部就寮步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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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打了行风热线的电话,说是快休息了,马上小长假了,等5月2号上班以后再来说。

        本人投诉宝塔路派出所,4月7日一名王姓警员在驾驶警车时违章闯红灯,当时车子就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的人行横道上,然后突然闯红灯撞了我的车。当时我是绿灯朝右行驶,开的好好的被撞。事发地点在老火车站附近的维也纳酒店门口的红绿灯处,附近应该有监控录像。当时开车的王姓警员下来以后还很莫名其妙的说风凉话,我是不小心撞了你,但是你的车子也太不经撞了吧,水货哦,还不如我们的桑塔纳呢。

       后来报警来了拍照的几个警察,貌似他们很熟呢,什么也没说,就叫我们去事故大队,你们自己解决去吧!

       几经周折,现在车子修好了,4S店让交钱去提车,总共修了1万多块,而王姓警官一直在强调和推脱,这个嘛是工作时间发生的事情,钱必须单位出,他个人是不会出这个钱的,拿不到车子他也没办法,还说该汇报该申请的已经向单位反映了,至于付钱嘛,要走程序什么什么的。

       对于发生这样的事情,我首先是很气愤,车子没拿到只是一方面,再想想整个事情的发生经过,我有几点疑问:

       1、当时我们的王警员,您在工作时间,穿着制服开着警车,又不是在处理紧急公务而且您也没有打警灯,请问您跑到非机动车道上的人行横道去干什么?而且车子还横在人行横道上。。。像螃蟹一样横在那里。。您太会开车了。。。

       2、请问红灯是不是只对老百姓管用呀?为什么警察就可以这么肆无忌惮的闯红灯呢?王姓警员您连看都不看就乱冲,我真的很费解了。而且貌似也经常看见会闯红灯的警察,那个飞扬跋扈啊,潇洒啊。。。。哎

       3、来处理事情的拍照片的交警们,你们跟这个王警官是有多熟呀?当时情况一目了然,王警官也承认是自己失误忘呆撞的我,也闯了红灯,你们对他神马处理也没有,平时对付我们老百姓那股狠劲哪里去了?不是爱贴条爱罚款爱扣分的吗,怎么不罚他不扣分呢,奇怪奇怪

       4、事情发生这么多天,只有对方单位一位专门负责车子的人跟我联系过,跟我说这个事情公事公办,叫我车子修好把钱交了,然后再找他们报销去,其他的事情他管不着。王姓警官就和这个负责人推来推去,一个说单位的车子如果出了事都是他负责,另一个说王自己闯祸撞的你就找他付钱去,本来最后也是保险公司报销。结果就是没人去4S店付钱,还几次挂我电话。导致我的车子到现在拿不出来。不明白现在的人民公仆怎么做事情都这样子,感觉撞完我就没事了,你自己搞定去,完全一副爱理不理的样子。

       5、王警官说,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他们单位先垫付这个修车的钱,他已经申请了,但是领导们都很忙,要走程序。要不你就打投诉电话吧,投诉我们,这样上面关心下来的,这个事情就解决的快了。哎~~心拔凉拔凉的~~等于他们从上到下都是一个德行


       6、关于这样懈怠工作的警员,我想宝塔路派出所也要给个说法,这样会飞车会违章的警员,你们还用他干什么?不说替老百姓做事就算了,哪天万一谁要是被飞来横祸一下,他推脱的时候可会玩官腔官调了,要么就挂电话,要么就叫你去投诉他,狠的不得了。我想你们也不愿意哪天因为他被蒙黑。至于这个事情,你们也是有责任的,到现在没有一个代表人出来对你们行为表示歉意。。。。。。工作时间的飞车违章撞老百姓,你们真可以!

    [ 本帖最后由 陪我散步 于 12-4-28 17: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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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午行风热线上有人提出:批发市场短斤少俩现象严重,的确如此,如果买的人发现去找,这些菜贩凶得很,一般是咒骂,厉害的会动手,更加关键的是没有部门管理,不晓得应该是什么部门管理。另外,反映人说是在三茅宫其实就是原来食品公司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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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原帖由 xxtz 于 12-5-7 12:19 发表
    中午行风热线上有人提出:批发市场短斤少俩现象严重,的确如此,如果买的人发现去找,这些菜贩凶得很,一般是咒骂,厉害的会动手,更加关键的是没有部门管理,不晓得应该是什么部门管理。另外,反映人说是在三茅宫 ...
    “这些菜贩凶得很,一般是咒骂,厉害的会动手”,深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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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

    [ 本帖最后由 小果冻 于 12-6-13 11: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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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助张书记

    尊敬的市委张书记:您好!
      自您到了镇江后,我市的变化有目共睹,也让我们看到了政府的决心,封存已久的希望又冒了出来。
      四年前,我们一众居民怀着对新生活的无限向往,陆续搬到了华都名城58幢和59幢开始了新的生活,可是不久楼下的两家饭馆也开张了,从此我们的好日子结束了,每天都生活在炝人的油烟里,老人和孩子常常因此生病。于是,我们这两幢楼的居民也开始了漫长的“告状”过程。四年间我们找过所有我们认为有关的单位:工商,环保局,城管、环境监测站等等,采取了上门投诉,电话投诉,写联名信等等老百姓能用的方法,每一次都怀着深深的期待,可每一次都以深深的失望告终。无奈我们唯有紧闭门窗,镇江优美的环境从此与我们无关,很多住户不得以产生卖房的念头。四年了,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才是个头。
      当前正值“对标找差”和文明城市创建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张书记您来了后那种“为了城市、为了百姓、为了大家”的舍我其谁、大刀阔斧、勇攀高峰的干事氛围和气魄,我们终于迎来了期望。我们要向您——尊敬的张书记反映我们的苦处,希望您能在百忙中抽一点点时间来过问一下,让我们的老人和孩子能健康快乐的生活,还我们清新的空气,让我们感受生活的美好!
      求您了!一定要帮帮我们。
                  全体居民(注: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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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阳司徒镇城管派出所暴力执法 打伤70岁老人 一直无人出面解决

    我是司徒人 我家正常通过大队在原来老房子的地皮上建了间平房,但是住我家后面的村民却认为占了他家地了(事实没有)就天天打电话举保,我们都是合法公民,如果是真的违建了你拆我一点意见没有,但这是通过大队部认可的,今天又打电话举报了。城管过来了不分清红皂白也不问问大队干部就把围墙给推了,我外婆刚准备上去阻拦,却遇到了城管的暴力执法我外婆七十岁的人了,被城管推倒了,城管打人,这就算了城管就是土匪。 把我外婆押到了司徒派出所,司徒派出所不分清红皂白就把我外婆给扣下了,请问下我外婆犯法了还是杀人放火还是干吗了随便扣人,请问赵所 司徒派出所啊你们正事不干,司徒这么多 浴室啊 游戏室啊你们敢管吗?我们得知老人在派出所后马上都赶到了派出所,司徒派出所的态度啊 太让老百姓心酸了。我外婆居然又被派出所的给打了,嘴上,手上的伤都在的,态度猖狂倒极点,居然猖狂到说让我们去找*mgc*处理。无法无天了他们。我们去要解决问题居然让我们滚出去,还动手推我们,我们小老百姓办点事不容易啊,我们从七点去等处理结果结果等到九点都没人睬我们啊,我们中间打了5次110,他们只是说协调让值班领导出来解决,但没人睬我们小老百姓啊,我们没关系没权没势就不行啊。到现在事情还没有解决,我外婆还在派出所,一直不带我外婆去医院,现在派出所不为人民服务就算了,还动手打七十岁 手无寸铁的老人的,还是人吗/,到现在都还没人出面解决问题,司徒派出所的领导你们是怎么了?我可以说是不作为吗?这样的派出所还是为人民服务的派出所吗?还有正义存在吗?人家有后台的,司徒派出所有人,城管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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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晚8点多我母亲站在马路边被电瓶车撞倒,当时先送人去医院并打电话报警。接警员说:“不要紧,你是有理方,对方应付全责。如小事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到事故组。”检查结果等到第2天才出来,结果是我母亲有轻微脑震荡,盆骨和脊椎第4节处2处骨裂,医生建议卧床静养8周。现在肇事方不肯照面,电话不接,事故组警官打电话给肇事者,约好去第2天去事故组解决,对方也同意,但是第2天人没去,警官打电话给他他又不接。我找到对方,对方说“;要钱没有要命1条”。我去找他,要求他去事故组的时候,110也到场了,他也当着110说“不会给受害人赔偿的,要钱没有要命1条”
    交警当时没有出警,只有报警记录。现在事故组我要我和对方同时到事故组接受调查,但是对方不肯去,我又不能把他绑去。交警说没办法。(我知道肇事者的姓名,年龄,住址)像我母亲这种情况要怎样才能得到公道,是不是就应该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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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bbs.my0511.com/f152b-t4074206z?highlight=跪求!请您们为咱老百姓说说话!镇江市厉来的回迁政策,没有这么野蛮的!老百姓太伤心了!现在安居都不行,怎么能和谐社会!请行风正义之士调查真相,十万万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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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迫切的希望你们的帮助

    求李凡同志帮忙:我们是镇江索普船厂的员工,现在船厂以欠我们8 9 10三个月的工资以及加班工资的情况下,在未做任何通知我们就叫我们回家待岗,我们在讨薪未果的情况下喊来十多名厂内保安以及近200多的员工对我们进行打压,已制我们有人受伤住院,我们无处求诉的情况下无奈向你们《政风行风热线》求助,希望你们能给予我们帮助,在此我们大家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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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广播上听见,本周是殡葬管理处上线。
    家有老人提出要求,身后希望能够实行树葬(不要墓穴节约土地)。请问殡葬管理处现在镇江有无实行树葬的地方,如何联系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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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您留下联系方式


    QUOTE:
    原帖由 xxtz 于 12-11-19 12:18 发表
    从广播上听见,本周是殡葬管理处上线。
    家有老人提出要求,身后希望能够实行树葬(不要墓穴节约土地)。请问殡葬管理处现在镇江有无实行树葬的地方,如何联系办理?谢谢!
    您可以短消息留下联系方式,我们会有记者及时跟您取得联系,进行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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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原帖由 mango66 于 12-11-20 16:53 发表


    您可以短消息留下联系方式,我们会有记者及时跟您取得联系,进行回复。谢谢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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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业 商业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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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壁镇路边的停车线都被黑车给占了。就在坚壁交警巡逻站边上,他们不管黑车。导致我们私家车没地方停。今天停在路边的黑车旁边,就停了两分钟被贴了罚单(违停)。黑车停在旁边,这些交警怎么不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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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业 商业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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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还是xiejing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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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业 教育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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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栏目太好了,主持人您好!我想反映的是:原通用器材厂(已经破产了)现补发部分退休职工的工资,而国资委却迟迟未批。那些职工原来只拿百十来块钱一个月,现在好不容易能补回点钱,多不容易啊熬得!请问能否帮助解决?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原通用器材厂清算小组的李女士15724800719,每天上午9--11。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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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泉路幼儿园门前渣土车肆虐,幼儿健康安全状况堪忧
    我是一泉路(非一泉)幼儿园孩子的家长,该幼儿园门口是一条狭窄的石子路,就是这样一条路,每天从早到晚,渣土车不断驶过,一路扬尘,幼儿园的窗户不敢开,幼儿的户外活动不能进行,到了晚上放学也是拥堵一片,下雨天更是不用说,问题是渣土车明明有大路可以走,为什么要走这条小路,希望渣土车能够改道,家长多次拨打110,交警也来过现场,但是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希望政府能关心孩子,帮助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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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问题问总理

          腐败一定怕阳光                                我有问题问总理
               他们的执法行为是草菅人命 贪赃枉法 包庇元凶吗???
                  我的愿望:通过正义好心人、两会代表的帮助能把这份举报申诉书传呈给总理和国家有关领导
                  我的梦想:在大家共同努力帮助下能与这些官员在电台媒体面前面对面
         
    希望全国各地、各界人士、书刊报亭、个人和单位能来信联系我共同推广传播,找出害国、害党、害人民的腐败黑手

    我家的案件需要阳光,因为案件背后有位不知名的官员黑手从中维护,迫使镇江、丹阳两地公、检、法一些执法官员共同违背意愿,做着伤天害理、违背法律的事情;迫使他们共同把有用的事实依据、凶器证物、证人证词、证明材料毁掉,他们不但共同伪造事实经过,而且故意把没有用的证人证词拿来做做样子,把罪名加压在帮凶刘网虎头上,使主犯、主谋、元凶至今逍遥法外。

    一直以来我家的申诉举报,丹阳一些执法官员都是答非所问,推三阻四,装装门面,敷衍办案,不敢作书面调查回复,至今不知道他们是用什么方法来应对上面领导一次一次要求调查的?

         请问以下执法官员们:以下案发事实中的争执在哪里?周东方一家人是村上有名的流氓、恶霸、陷害人的恶妇,我家平民百姓敢和他家争执吗?

    许杏虎烈士故乡百姓们期待着法律公正,期待着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透明采访调查此案。

    我家以下申诉举报中时间、地点、事实、人物、证词、证明都是真实的,期待你们去调查、采访、查证!

    我家期待着铁路工会和工人、正义人士、新闻媒体、报刊单位、政法学院、律师团体、政府部门的援助和支持!

    请求社会好心人、网络朋友们给予合法网络举报和转载!

        我家十四年上访和在镇江论坛进行举报(网名xlg),      请求知情者能够透露这位黑手的姓名和情况等。

             向党、向社会、向人民、向国家有关部门领导公开举报 :   

                 举报江苏省丹阳市公安局民警戎华中渎职犯罪行为事实

        公安民警戎华中在以下执法办案过程中伪造案发事实经过、扣押和篡改市公安局法医王晓龙的法医鉴定书,故意不记录有关证人证词、毁灭已经调查到凶手行凶的证据及证物,隐瞒俩凶手在不同时间不同方位用不同凶器打的四区伤情情况,把罪名加压在帮凶刘网虎头上,使主犯主谋元凶周东方、刘桂英逍遥法外。

      在丹阳市人民法院本案档案调查材料中他故意没有记录案件事发的前因后果,也就是证明他在故意毁灭有效的事实法律依据。

      在我家强烈要求法医鉴定的时候戎华中不但没有通知我家,而且鉴定后他又千方百计的扣押我家根本不知情、应合法有的法医鉴定书,目的用于以下事实的任意篡改。

    以下是公安警察戎华中他们伪造的事实经过

    死者许双虎之子于1998年7月30日上午因琐事于刘网虎的姐姐发生纠纷。当晚8时许,刘网虎到许双虎于许双虎及其子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刘一拳击中许双虎下颌部,致许双虎倒地,许受伤后被送到市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事实经过

    周东方因霸占我家唯一的拖拉机路违章建房未成,然后经常对我家进行无理取闹、陷害、打击报复。


                 1998年7月30日上午,我在自己家水泥场角边洗鱼,随手把一条鱼肠丢给邻居的鸭子吃,鱼肠距离刘桂英家后门有三米远左右,(鱼肠当场就被鸭子吃掉),刘桂英看见后说我家喂鸭糟蹋她家了,她就从家里连续两次共拿两大桶尿粪泼洒到距离我家前门五米远的水沟里,泼洒长十多米远,一直泼到我家门口井边和邻居周龙方家后墙上一米多高泼完后刘桂英就用土堵塞了被她泼了尿粪的下水沟。夏腊梅看到后就进行劝说。刘桂英不但不听,而且连续两次冲到夏腊梅身上又咬又挖,把夏腊梅身上咬破挖破三处,在场有邻居二十多人围观可以作证。刘桂英还不知羞耻的倒咬一口说我夫妻俩打她了,她就坐到我家里陷害我家不肯走,并向我家硬要钱给她看病做CT。(当时刘桂英几年来一直有病)。因为刘桂英一家人是我村东有名的恶霸恶妇。我一家人不敢同她争论,我就到大队部请示大队干部进行处理。当时大队干部正在开会,村长许义川、调解主任汤荣金及时到现场处理,并且二位基层领导亲自陪刘桂英到医院查看伤情,经医生王金川查看后发现刘桂英没有任何伤,医生王金川也再三关照刘桂英不要再去害人家。大队干部也作出了处理决定。(刘桂英两次打夏腊梅都有邻居路秀兰当众拉开,我当时还在离她们有六米远的井里打水浇刘桂英泼的尿粪,在场也有二十多位邻居围观)。

    中午帮凶刘网虎突然连续两次冲到我家大门口向我家要钱伍佰元,他说:“你夫妻俩打伤我姐姐,要赔钱伍佰元。不给钱等周东方下班回来定灭你一家人,不信就试试看,我不管你家有理无理都要赔钱!”刘网虎走后,紧接着刘桂英带着被子又一次突然冲到我家里睡在我家地上向我家硬要钱给她看病做CT。她睡在我家地上六个多小时不肯走,她说你家不给钱我就睡在你家里等周东方下班回来找你家算账,打死你一家人,不信就试试看。她睡在我家地上一直等到周东方下班回来才回去。以上事实我又一次在村上张大毛家找到了正在吃午饭的大队书记陈敖金、村长许义泉、调解主任汤荣金,请示他们再一次进行处理。我家也没有同刘桂英发生任何争执,一切有大队干部进行处理(周东方、刘桂英是夫妻)。

        周东方晚上六点多钟下班回来就叫来刘网虎。晚上七点钟左右周东方、刘网虎两人第一次共同带着凶器,周东方拿着酒瓶,刘网虎拿着尖铁楸突然冲向我家大门口砸门进行行凶,由于我家大门撑着没有能冲进家来,当时两凶手又被调解主任汤荣金和闻声赶来的广大人民群众奋不顾身地阻止。于是当晚主谋周东方就向大队调解主任汤荣金强行提出要求晚上八点钟双方到大队部进行调解处理,调解主任汤荣金答应了他的要求,就到我家叫我到大队部去调解。调解主任汤荣金到我家时,两凶手乘着天黑,天又下着大雨,乘着机会埋伏在我家门口暗处。两凶手乘着调解主任离开我家大门先去大队部之机,我刚走到我家门口之时,帮凶刘网虎手持尖铁楸向我头上砍下……同时周东方拿着方凳在我家门口打夏腊梅,周东方打跑夏腊梅后又守在我家门口暗处,当我刚跑到我家门口,周东方就举着方凳向我头上砸下,我一偏方凳还是砸在我的手臂上和我的腰部,我连地打滚到我家拖拉机旁,这时我站起身来回头向西跑,这时我看见周东方回头去打我父亲许双富,同时我拼命跑到邻居许朝坤家向他家要样东西来还击对方。当时我对许朝坤一家人说:“快把一样东西我,我父亲没命了,周东方、刘网虎两个人在打我父亲,一定没命了。”当时许朝坤没有肯给东西我,他说:“你不能再回去了,你去了也一定会送命。”当时我就在邻居草堆旁找到一根木棍赶到我家门口,这时已有许多群众赶来,我父亲已经躺在地上不能动,周东方、刘网虎已经又回到了周东方家里去了。

                                                  因为周东方家有后台

    案发后,河阳派出所110民警只带走帮凶刘网虎,使主谋周东方有机会在外面活动。为此我一家人找到河阳派出所所长宋春根咨问案件的调查情况,并提出疑问:周东方应该是主谋元凶,他为什么还一直在外面活动,这是为什么?当时宋春根所长对我们说:“我和你叔叔许胜富是十几年的工作交情了,关系非常好,这案子我们正在调查取证中,相信我们一定会公正办理此案,我们已经给刘网虎定了故意伤害罪进行拘留。”我说:“周东方是通过大队调解主任汤荣金用计谋把我家骗出去乘机下的毒手,他的行为事实应当是主谋主犯啊?”宋春根所长用很同情很关心的表情对我们说:“你家的案子如果不是我及时派人去调查取证,恐怕今天一个证人证词都查不到,你家回去把遗体火化掉,让我们进一步对周东方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我家向他们要法医鉴定书,他们说:“案子正在调查过程中,法医鉴定书不可以给我家,并要求我家尽快火化遗体,好让他们专心查案。我家相信他们公安机关会公正办案的,答应火化遗体。

                                  由于遗体火化执法人员的执法态度开始变化了。


       从此之后,戎华中和一些警察只要到北陵来“调查了解情况”都是躲在大队部里不敢出去,深怕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站出来作证。他们以此来蒙上压下、欺骗群众、欺诈我家!

        有一天戎华中带着丹阳电视台记者到我家拍录像情况,一位记者对我说:“你家发生的惨案我台得知后非常同情,我们今天来对你家进行实况录像采访,你把当天发生的情况慢慢叙说一遍:”我说可以。我就从刘桂英两次泼尿粪,两次睡在我家里陷害我家要钱看病,刘网虎两次威胁敲诈我家要钱伍佰元,周东方两次用计谋与帮凶共同对我家进行突然袭击的打击经过说一遍。戎华中慌忙站起身来阻止我说话,阻止录像……。

                                             他们后来就伪造以下 事实经过登报了

                    1998年12月25日     丹阳日报

                                《 法制新闻 》             为琐事争斗导致他人丧命

                                          刘某被判处徒刑13年

    本报讯    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刘网虎,日前被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被告人刘网虎赔偿原告许某等4人各种损失计人民币29954

    今年34岁的刘网虎系河阳镇人.7月30日上午,被告人刘网虎的姐姐刘某因琐事与邻居许某家发生争吵。当晚8时许,刘网虎从其姐姐家带一把铁锹冲到许某家,用铁锹砸许某的儿子小许,小许抓起凳子抵挡,在场群众将刘手中的铁锹夺下,刘又到门外拿了一张小木椅砸小许,许某上前抢夺小木椅,刘举起小木椅便向许某头部砸,致使许某仰面跌倒在水泥地上,当场昏迷,被群众及亲属送市人民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1998年9月11日1点多钟我到河阳派出所向戎华中反映,邻居周龙方愿意提供他看到周东方用木棍打死我父亲的情况,当时戎华中就把我骂出了河阳派出所大门,他高叫着说:我就不去调查记录,你家有本事到中央到北京告我去!你家的案件我早就弄好了,我就是不送上去,看看你家有多大来头,我就拖延时间,你家有什么办法!

      丹阳市人民法院审判长洪炳坤在他的办公室里对我说:“你家的案子我调查过,周东方的行为过程按理应当要判刑,但这是公诉案件,检察院不起诉他,我们法院是不好判的,你家的问题还是要找检察院、公安局去。”我说:“你既然知道这案子事实证据有问题,你就应该不判,把案子材料退到检察院去,让他们重新调查清楚,或者你法庭上当庭调查证实案子的真实情况及有关证人证词。洪炳坤听后不耐烦的发火说:“我法院不作调查,退案件也是不可能的。”于是他当着我的面扔掉了所有证人证词、证明材料以及有关民事赔偿发票等

    洪炳坤的判决书中伪造了地点(北陵)写成白陵,人物(许利荣)写成许利华,他用因“琐事”掩盖了周东方家在9个多小时中两次用计谋威胁陷害敲诈要钱,两次用计谋进行行凶等行为。他的刑事判决和民事赔偿判决会公正吗?重审法官张锋民事补判3328元

                                    以下是从原始材料中抄录的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1998)丹刑初字第328号

    公诉机关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书青,女,1938年4月生,汉族,江苏丹阳市人,农民,住本市河阳镇白陵行政村12队,系被害人之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丽妹,1964年生,许利根,男,1966年生,许利华,男,1968年生,许丽妹、许利根、许利华均系许书青子女。

    委托代理人孙事龙,镇江金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网虎,男,34岁,1964年1月12日出生于江苏省丹阳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丹阳市河阳镇北陵村245号。1998年7月31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丹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丹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茂堂,镇江丹凤律师事务所律师。

    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10月16日以丹检诉(1998)第2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网虎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之妻及子女又要求被告人刘网虎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合理审理。丹阳市人民检察员谭川法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书青、许丽妹、许利根、许利华及其委托代理人孙事龙,被告人刘网虎及其辩护人刘茂堂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网虎于1998年7月30日在本村用木椅砸许双虎头部,许跌倒在水泥地上,当场昏迷,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许双虎被打死,要求赔偿各种经济损失计10万元。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许双虎真正的死因主要是跌在水泥地上所致,请求从轻处罚。至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提出“家中困难”。其辩护人认为,赔偿要求过高,许和富非被害人抚养。

    经审理查明:1998年7月30日上午,被告人刘网虎的姐姐刘桂英因琐事与邻居许双虎家发生争执,当晚8时许,被告人刘网虎从其姐刘桂英家携带一把铁楸冲到许双虎家,用铁楸砸许双虎的儿子许利根,许利根拿起凳子抵挡,群众将刘手中的铁楸夺下,刘即到门外拿一小木椅砸许利根,许双虎上前抢夺,刘举起小木椅往许双虎头部方向砸,致使许双虎仰面跌倒在水泥地上,许双虎当即昏迷,被群众及亲属送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经法医鉴定认为,许双虎左下额淤血应受到钝物体打击所成,因刘的行为,使被害人右枕部着地,外力对冲作用形成颅内出血,许双虎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刘网虎已赔偿人民币计9000元。

    上述事实,有书证派出所的证明,丹阳电线厂的证明,证人周东方、许林娃、吉双田、许玉珍、夏腊梅的证词,现场摄影照片等证据所证实,被告人刘网虎亦有供述在卷,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网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定性正确,应予采纳;关于许和富实非被害人抚养的辩护观点,经查,许和富系丹阳市电线厂职工,每月实发工资300余元(含补贴),有市电线厂的证明及许和富所领工资的书证等证据所证实,故对此辩护观点予以支持。为严肃法制,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被告人刘网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1998年7月31日起至2011年7月30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二、                  被告人刘网虎赔偿原告人许书青等4人各种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9954元(含已交付的9000元)。

    如不服本判处,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丹阳市政法委的调查

    2000年4月25日下午2时我和我叔叔到丹阳市政法委进行上访。当时陈和平主任对我们说:“我收到你家的来信,我就到河阳派出所进行调查,一到河阳派出所就有人叫我不要到案发现场周围,北陵大队去调查。”我问他是谁      叫他不要去的,理由是什么?陈和平不肯回答。当时政法委一位女同志,贡主任对我说:“你家的来信我们很重视,我亲自去调查过法医王晓龙,法医鉴定书是被改过,是存在着问题,案件的事实也存在着问题,‘因琐事发生争执’这句话是不正确的,应当要具体的写明原因。“当时陈和平又说:“河阳派出所在调查中是有问题,王晓龙的鉴定书也存在问题,等到政法大检查的时候我再来批评他们。”我回答说:“我家要解决问题,你们的批评能解决问题吗?”

    丹阳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徐志农 难道你就是人民群众所言论凶手的后台吗?

    我家和你无冤无仇,我十多年的艰难举报盼来了江苏省公安厅厅长要求镇江市督察0362号在2009年6月26日对我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可是你在你的办公室内当着我的面从中阻拦、推三阻四,就好像牵连你自己一样,不敢与戎华中当面对质查问,敷衍这次调查。你当时一顿饭,是他们放弃了原则,对我的记录提问一字不敢提。以下所谓调查回复完全是按照你对我说的意图【许利庚:您好!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相关问题已经镇江、丹阳两地检察机关和法院4次审理复核,周东方涉嫌参与杀人证据不足,反映民警戎华中渎职犯罪投诉不实。 江苏省公安厅督察处 20090702】  难道你真的不懂法律调查程序吗?你一定会害他低头做人,提心吊胆!

    2012年7月31日下午,丹阳市刑警姜承志和他队长到我村重新走访调查,调查的事实情况至今杳无音信。难道他们也是装门面、做样子吗?

    镇江论坛(xlg)中所谓丹阳市公安局网络发言人的调查回复都是装装门面、骗骗上级领导,欺诈平民百姓!请问他们是在什么地方调查的,调查的有关材料在哪里?请放到网上来对证一下!我的举报有人物、有事实、有依据,他们不敢去查证!他们是戴着官帽、拿着国家供养、闭着眼睛讲鬼话!缩头缩脑做腐败!他们只能代表腐败的个人行为,不能代表丹阳市政府、公安局集体,他们的存在是丹阳人民感到可耻和无奈。他们的调查能见阳光吗?

    一、请求有关部门对我家提供的事实依据、证人、证词、证明材料等进行核查。
           二、请求有关部门对戎华中的违法行为事实进行媒体公开调查核实、追求其法律责任!承担我家的一切损失!

    三、请求有关部门对主谋元凶周东方、刘桂英的违法犯罪行为事实进行媒体公开调查核实,追求其刑事责任,承担我家一切损失!

    目见证人:朱林梅(女)

       当时刘网虎冲到家里狠狠击许双虎一拳,许双虎一屁股着地但人没倒下而只是坐在地上,朱林梅当场将许双虎扶起来了,许双虎站起来后就往外跑,结果在门外被人打死。

      证人:朱林梅

      98.09.11

    (下接公安编92369朱林梅证词调查材料)中周东方用木棍打在许双虎背后......


                          调查記录

    时间:1999.4.14                      地点:河阳镇 北陵村

    调查人:万腊庚  张玉堂                   记录人:万腊庚

    被调查人:唐桂荣 男, 37岁,汉族,农民,住河阳镇北陵一队。

    问:我是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将许双虎被害一事向你了解有关情况,希望你如实陈述,如作虚假证词负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事发时的情况怎样

    答:1998年7月30日晚,当天下雨,我在家听到打闹就站在后阳台上看,这时许家灯开着,借着许家的灯光,我看到一个穿黑衣服的人,从背侧看是周东方,周拿着木棍挥了一下,只听见啪嗒一声见一个人倒下了这时我知道出事了,便立即跑到许家门口,这时只见周东方、刘网虎两人从周东方家后门溜了回去,并把门关上了。我到现场后见到许双虎倒在地上,头朝西,脚朝东,我便立即打“110”报警,十多分钟

    过后,警察来了,我跟警察一道到周东方家了,我见周东方穿着黑衣服,身上被雨打湿了。

    问:这些情况有没有人向你了解过

    答:公、检、法都没有人向我了解过

    问:周东方这个人平时怎么样

    答:他平时就称霸一方,村里人都怕他

    问:你对这事有何看法

    答:周东方是凶手,理应得到严惩,我们村上人都希望能严惩凶手,他现在在外面仍然很狂妄。



           调查記录

    时间1999.4.14日,地点;河阳镇北陵村

    调查人;万腊庚,张玉堂,记录人,万腊庚

    被调查人;唐金琴;47岁,女,农民,住河阳镇北陵村

    问;我是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我向你了解-下许双富被害一事,请你能如实陈述;如作虚假陈述要负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但我们都怕他家,谁都不敢说,

    问;你别害怕,我们会保密,直到法办周东方。答;那我就说吧;去年那天的一天晚上7点多钟,周东方手里拿着酒瓶,刘网虎手里拿着铁锹,由于人多,周东方没有下手,而后人都撒掉了,我回到家后站在阳台上看到周东方后窗前有个黑影子响许双富家看,我跟我爱人讲这事,他也看了,一会儿周东方家后门开了,周东方跟刘网虎出来了,当我下楼向许家来时听到了啪嗒一声,当我就接近时刘网虎在家里,周东方在外面手里拿着方凳站在桃树下,而许双富已倒到在地上,后来周东方和刘网虎就回家去了。

    问;以上笔录我读给你听一下,如不错请你签个字。

    答;好。


        调查记录

    时间;1999年4月14日下午4点,地点;北陵村,

    调查人;万腊庚,张玉堂,记录人;万腊庚;

    被调查人;张大毛,男,47岁,农民,住丹阳市河阳镇北陵村人。

    问;我是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就有关许双富被害一事向你了解有关情况,请你能如实回答有关问题,如有虚假你得负法律责任,听清了吗,

    答;好的,听清楚了,

    问;你所了解的情况是什么?

    答;哪是1998年7月30日,天气阴雨,旁晚时分,我在周龙方家看电视,听到有人叫救命,我便出去看,这时看到地上躺着一个人头朝西,脚朝东,近看是许双富,这时周东方站在他家后门,手里拿着方凳,大声在叫有种的上来,当时雨下得很大,我一看后便回到屋里,后面的情况就不知道了。

    问;当时你有没有看到刘网虎在现场,

    答;我出去时没有看到,另看到周东方手里拿着方凳在叫有种的上来。

    问;以上笔录请看一下,如无错误请你签个字。

    答;好。

    张大毛

                江苏省丹阳市河阳镇北陵村民委员会证明

    7月30日上午10点多钟关于十二组村民夏腊梅与本村一组刘桂英为鱼肠一事发生矛盾,经村委许义川,汤荣金到场调解后,要求双方从现在起为止,不得再发生矛盾,双方谁发生问题,谁就负全部责任,经村委调查后进行解决。


                          许义川,汤荣金   1998年11月10日


             江苏省丹阳市河阳镇北陵村民委员会证明

    7有30日下午六点多,刘桂英丈夫周东方在外回来后,并且与刘网虎有到许利根家,我到现场后看到周东方手拿酒瓶,刘网虎手拿铁锹,我看到情况马上上去制止,要求周东方回去,并且说上午村委已经调解,经调查后解决,刘桂英已经去村卫室查看,医生说头部没有伤,周东方要求谁打他妻子几下,谁就被我打几下。再三说服下,周东方同意回家,并且要求八点钟前解决,非则还是要打。我就答应他要求,要求双方八点钟到大队部解决。周东方同意后,我就去许利根家叫许利根到大队解决,我先到大队开门,几分钟刘网虎又一次到许利根家闹事,周东方也在场打。 汤荣金            1998年11月10日

    江苏省丹阳市河阳镇北陵村民委员会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丹阳市河阳镇北陵村村民,今向你们反映如下:周东方、刘网虎,阴谋杀人的惨案事实。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日上午,周东方之妻因无理取闹,由村干部前来调解,已经作出结论,等村干部调查之后认定谁是谁非再作处理,并结论。从现在起,任何一方不得再次无理取闹,如果发生问题一切责任有对方承担。

    晚上七时多,周东方、刘网虎带着杀人凶器在众人面前冲到许双富家门口,准备行凶杀人,被调解主任汤荣金和广大群众制住。周、刘两凶手为了达到杀人的目的,乘着天下大雨用调虎离山之计,一面口头提出无理取闹的要求调解,一面暗中观察许双富一家的动静,乘调解主任在许家开门先走之时,许利根正要去大队部之际,凶手刘网虎手拿铁锹冲进许双富家进门就砍。忘恩负义,恩将仇报的凶手,周东方更加阴险毒辣,带着凶器守着许家门口暗处。跑出一个打一个,两凶手打伤了许利根,活活打死了许双富。他们的凶狠手段实在太残暴,而且周东方、刘网虎在本村一直就是目无国法、目无群众,目无国家基层领导干部,一直在本村称王称霸。村民们怀恨在心,惧怕其诬威不敢言。如今发生如此惨案,全村村民对此纷纷抱不平,要求政府,司法机关严惩杀人凶手。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维护地方治安,全村干部群众纷纷要求联名上诉,严惩两个杀人凶手。

    礼1998.12

    15队党员刘阿林                       9队队长许松林

    10队队长贡锁林                       8队许志夫

    15队队长刘国军                       6队许敖耇

    5队队长许裕正                        12队许荣正

    2队队长许和坤                        10队党员贡和良

    4队队长许庆文                        退休教师欧阳华

         3队张网儿                            党员许志峰

    村民刘守阳、刘勇、许炳坤              铁路退休工人许昭锦

    情况确实支书陈敖金                    村长许义川

    调解主任汤荣金




                     调查笔录



       时间; 1998年10月4       地点;河阳镇北陵行政村大队部

    调查人;孙事龙,黄文彬,    记录人;孙事龙

         被调查人;汤荣金,男,35岁,丹阳市人,高中文化,住河阳镇北陵行镇村十一组,系北陵村调解主任。

    问;我们是镇江金矛律师事务所的,因你村许双富与周东方两家发生矛盾一事向你了解点情况;答;原来俩家为建房就有矛盾,我没来处理,七月三十日发生矛盾是我第一次来调解。

    问;七月三十日你是怎么知道发生矛盾的;答;七月三十日上午九时许,许双富长子许利根到了大队部,当时村干部正在开会,许利根说周东方妻子桂英坐在许利根家不肯走,两家为鱼肠的事发生点小矛盾,叫我们去处理一下。当场我们叫其先回去。过了几分钟我和村长许义川就到了许利根家,进了家门一看,桂英正坐在许利根家的一张凳子上,村长问桂英情况,桂英说双富家把肠子扔在她门后让鸡吃,影响她家了,她就用尿泼到两家搭界处。还说许利根夫妻俩打她的,我们答复先了解一下情况,了解下来,桂英泼了两次尿到许利根家前面与她家搭界处,双富大媳妇腊梅和桂英拉扯了一下,于是我们就对桂英说,有伤就去看,不要闹,谁闹出问题谁负责任。桂英不肯去,说头昏的,旁边的群众都劝她回去,有伤去看,桂英就要求许双富家去陪,又要求做ct,我们当时未同意,我们叫其先到村卫生院看。一直劝说到十一点多种,我和村长陪桂英到村卫生室看,医生当时检查后说没有伤可看,桂英就回娘家去了,娘家在村西,很近的,上午到此结束。

    问;下午呢发生了什么,


    当时我发现时间不早了,就和村长在附近一人家吃点饭,约12时许利根又找到正在吃饭的我们,说桂英又坐到他家来了,大队书記说,让她坐,随她去。吃过饭,我们回去了,下午四时多,我到村长家拿钥匙又碰到双富和利根,他们父子两人说;桂英已坐在他家要等周东方回来算帐。我说这样,我们一起等到东方回来再调解,我就坐在他们旁边的王正龙家玩到六点多钟,正在他家吃晚饭,这边已有吵声了,有人叫我,我赶紧过来,我看到东方抓着酒瓶,在自家后门口(双富前门方向),刘网虎手中拿一把铁锹,要冲向双富家。东方的弟媳妇拖刘网虎,我就问东方拿酒瓶要干什么,他说还没有吃饭,从店里拿来吃的。我就找东方谈话不要闹事,东方说不要什么赔钱,谁打了他老婆桂英几下,他就要打对方几下。我说触犯法律以法解决,你这样做就不对了,东方父亲也说既然大队到场听大队处理。我看刘网虎在冲上冲下的,就骂刘网虎,你这样算什么,东方叫网虎不要动,东方说八点钟要有答复,我相信你们。暂时平息下来。我又去吃晚饭。八点钟前,我撑着雨伞到东方家,当时东方,网虎,桂英都在。我问有何要求就提,网虎在旁说要三百元,一跟头一百,三跟头三百元,东方说双方坐下来谈。我说可以的,要到大队部去,一方去一个人,东方同意了。于是我就打雨伞到双富家通知派一个人去大队,当时利根家中坐了好几个人,在场人说晚上不能出事,我说在路上跟我一起走不会出事的,双富说晚上不能去,我说不会打起来,利根犹豫了一下,便找雨衣。利根娘叫我晚上住到她家,明天再处理,我说不要多说了,最好去大队谈,我在利根家讲了几分钟,考虑周东方可能已去了,就通知利根赶紧去,我先走。我刚走到大队几分钟,我听到伍组队长叫我说,不好已经打起来了,我跑过来时,双富已倒在地上了,打架已结束。有人打110报警,我到大队去等110来人的。


    问;有何补充;


    答;上午十一时到大队医院卫生室陪桂英看病时,刘网虎也去了的,当时网虎说要陪三百元,一个跟头一百,三个跟头三百,晚上八时不到到周东方家时,东方对我说你今天在这里,明天还在吗,意思说我看不住,不可能时时在场。

    问;村上人有何反映,


    答;村上和大队干部都很气愤,周东方当时已答应我去大队去处理的,我一到大队,他不是来大队而是乘我不在和刘网虎来打架,这种情节是恶劣的,根本不把我们干部放在眼里。


    问;以上事实吗,


    答;是的。


                                汤荣金



    在丹阳法医王晓龙原始档案中抄录的法医鉴定书                                 

    关于许双虎死亡的法医鉴定书

                       丹公刑技医(98)第   号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丹阳市河阳派出所电话报称,河阳镇北陵村村民许双虎被人打伤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为查明死因,要求法医进行检验笠日上午由镇江市公安局、丹阳市公安局法医在市殡仪馆对许双虎的尸体进行了检验。现对检验结果鉴定如下:

    一、案件摘要

    根据介绍,死者许双虎,男,66岁,南京铁路分局退休工人,现住河阳镇北陵村。     死者许双虎的之子于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日因鱼塘与刘网虎的姐姐发生纠纷,当日晚八时许,刘网虎持铁锹与其姐夫周东方一起到许家,刘进许家后就砍,许及其子往门外跑时,许双虎被刘网虎一拳击倒在地,周东方随后拾起一物(不详)砸在许双虎头上,许受伤后被送丹阳市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尸体检验

    1、尸表检验

    验得男尸一具,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尸长155cm,尸僵冷冻在之全身各关节。尸斑位于腰背部。呈暗红紫色,深压稍退。颜面苍白,角膜轻混,两侧瞳孔对称,两侧均为0.6cm眼睑结膜无出血,左下颌见一处4*5.5cm皮下淤血,下唇粘膜见一处1*0.5cm青紫斑,劲部无损伤,胸腹部未见损伤,四肢无明显外伤。

    2、剖验

    按常规,切开头皮见右侧颞肌出血2*1.5cm、5cm右枕部10*6cm头皮下血肿,帽状腱膜下出血5*4cm。锯开颅骨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以左侧为甚,左额部硬膜下8*7cm血肿,未见颅骨骨折。

    3、分析

    根据死者许双虎尸体检验所见,左下颌下淤血,切开头皮见右枕部头皮下血肿及帽状腱膜出血,打开颅骨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左额部硬膜下血肿,由此认定死者许双虎其死因系颅脑损伤死亡。根据死者许双虎左下颌下淤血,右枕部皮下血肿,相应部位帽状腱膜下血肿,并结合案情分析认为:死者许左下颌淤血应受到钝性物体的击打所形成,由于受到打击仰面跌倒,右枕部着地,外力对冲作用形成颅的出血。

    结论:

       死者许双虎系颅脑损伤死亡

                                           法医鉴定人:王晓龙

                                                       夏 叶

                                                1998年8月4日



    在丹阳法院张锋法官办公室抄录

    关于许双虎死亡的法医鉴定书

                          丹公刑技医(98)                 第  号

    1998年7月31日,丹阳市河阳派出所电话报称河阳镇北陵村民许双虎被人打伤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为查明死因,要求法医进行检验。翌日上午由镇江市公安局,丹阳市公安局法医在殡仪馆对许的尸体进行了检验,现将检验结果鉴定如下:

    一、案情摘要:(篡改过的案情摘要)

         据介绍死者许双虎,男66岁,南京铁路分局退休工人,现住河阳镇北陵村。

         死者许双虎之子于1998年7月30日上午因琐事于刘网虎的姐姐发生纠纷。当晚8时许,刘网虎到许双虎于许双虎及其子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刘一拳击中许双虎下颌部,致许双虎倒地,许受伤后被送到市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1、尸表检验

    验得男尸一具,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尸长155cm,尸僵冷冻在全身各关节尸斑位于腰背部。呈暗红紫色,深压稍退。颜面苍白,角膜轻混,两侧瞳孔对称,两侧均为0.6cm眼睑结膜无出血,左下颌见一处4*5.5cm皮下淤血,下唇粘膜见一处1*0.5cm青紫斑,劲部无损伤,胸腹部未见损伤,四肢无明显外伤。

    2、剖验

    按常规,切开头皮见右侧颞肌出血2*1.5cm、5cm右枕部10*6cm头皮下血肿,帽状腱膜下出血5*4cm。锯开颅骨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以左侧为甚,左额部硬膜下8*7cm血肿,未见颅骨骨折。

    3、分析

    根据死者许双虎尸体检验所见,左下颌下淤血,切开头皮见右枕部头皮下血肿及帽状腱膜出血,打开颅骨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左额部硬膜下血肿,由此认定死者许双虎其死因系颅脑损伤死亡。根据死者许双虎左下颌下淤血,右枕部皮下血肿,相应部位帽状腱膜下血肿,并结合案情分析认为:死者许左下颌淤血应受到钝性物体的击打所形成,由于受到打击仰面跌倒,右枕部着地,外力对冲作用形成颅的出血。

    结论:

       死者许双虎系颅脑损伤死亡

                                           法医鉴定人:王晓龙

                                                       夏 叶

                                                1998年8月4日

      我的父亲许双富是南京西站机务段铁路工人,为人正值豪爽、助人为乐。他经常教导我们儿女:“做人要正值,自己吃饱穿暖的时候不要忘记周围身边忍冻挨饿和急需要帮助的人们,因为我是从那个苦日子过来的!做人,永远不要忘记中国共产党”!

    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他给我们家庭、给杏虎村百姓、给铁路工人做出了榜样。                              

    恳请社会好心人、新闻媒体、政府官员、网络朋友给予合法帮助、网络举报和转载!

    十多年来,我家已经举步艰难,今后还有更长的路。路不平众人踩,我要把这个案件事实举报揭发到全国各地家喻户晓,请好心人给点3——5元捐助和指导路途帮助传播 。

    这个黑手害的执法人员不能公正执法,是其低头做人;大家的努力他一定会提心吊胆!露出水面!

    我携全家磕谢

      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司徒镇杏虎村北陵29号

      举报人:许利庚            2013 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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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党、向社会、向人民、向国家有关部门领导公开举报 :   

                 举报江苏省丹阳市公安局民警戎华中渎职犯罪行为事实

        公安民警戎华中在以下执法办案过程中伪造案发事实经过、扣押和篡改市公安局法医王晓龙的法医鉴定书,故意不记录有关证人证词、毁灭已经调查到凶手行凶的证据及证物,隐瞒俩凶手在不同时间不同方位用不同凶器打的四区伤情情况,把罪名加压在帮凶刘网虎头上,使主犯主谋元凶周东方、刘桂英逍遥法外。

      在丹阳市人民法院本案档案调查材料中他故意没有记录案件事发的前因后果,也就是证明他在故意毁灭有效的事实法律依据。

      在我家强烈要求法医鉴定的时候戎华中不但没有通知我家,而且鉴定后他又千方百计的扣押我家根本不知情、应合法有的法医鉴定书,目的用于以下事实的任意篡改。

    以下是公安警察戎华中他们伪造的事实经过

    死者许双虎之子于1998年7月30日上午因琐事于刘网虎的姐姐发生纠纷。当晚8时许,刘网虎到许双虎于许双虎及其子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刘一拳击中许双虎下颌部,致许双虎倒地,许受伤后被送到市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件发生事实经过

    周东方因霸占我家唯一的拖拉机路违章建房未成,然后经常对我家进行无理取闹、陷害、打击报复。



                 1998年7月30日上午,我在自己家水泥场角边洗鱼,随手把一条鱼肠丢给邻居的鸭子吃,鱼肠距离刘桂英家后门有三米远左右,(鱼肠当场就被鸭子吃掉),刘桂英看见后说我家喂鸭糟蹋她家了,她就从家里连续两次共拿两大桶尿粪泼洒到距离我家前门五米远的水沟里,泼洒长十多米远,一直泼到我家门口井边和邻居周龙方家后墙上一米多高泼完后刘桂英就用土堵塞了被她泼了尿粪的下水沟。夏腊梅看到后就进行劝说。刘桂英不但不听,而且连续两次冲到夏腊梅身上又咬又挖,把夏腊梅身上咬破挖破三处,在场有邻居二十多人围观可以作证。刘桂英还不知羞耻的倒咬一口说我夫妻俩打她了,她就坐到我家里陷害我家不肯走,并向我家硬要钱给她看病做CT。(当时刘桂英几年来一直有病)。因为刘桂英一家人是我村东有名的恶霸恶妇。我一家人不敢同她争论,我就到大队部请示大队干部进行处理。当时大队干部正在开会,村长许义川、调解主任汤荣金及时到现场处理,并且二位基层领导亲自陪刘桂英到医院查看伤情,经医生王金川查看后发现刘桂英没有任何伤,医生王金川也再三关照刘桂英不要再去害人家。大队干部也作出了处理决定。(刘桂英两次打夏腊梅都有邻居路秀兰当众拉开,我当时还在离她们有六米远的井里打水浇刘桂英泼的尿粪,在场也有二十多位邻居围观)。

    中午帮凶刘网虎突然连续两次冲到我家大门口向我家要钱伍佰元,他说:“你夫妻俩打伤我姐姐,要赔钱伍佰元。不给钱等周东方下班回来定灭你一家人,不信就试试看,我不管你家有理无理都要赔钱!”刘网虎走后,紧接着刘桂英带着被子又一次突然冲到我家里睡在我家地上向我家硬要钱给她看病做CT。她睡在我家地上六个多小时不肯走,她说你家不给钱我就睡在你家里等周东方下班回来找你家算账,打死你一家人,不信就试试看。她睡在我家地上一直等到周东方下班回来才回去。以上事实我又一次在村上张大毛家找到了正在吃午饭的大队书记陈敖金、村长许义泉、调解主任汤荣金,请示他们再一次进行处理。我家也没有同刘桂英发生任何争执,一切有大队干部进行处理(周东方、刘桂英是夫妻)。

        周东方晚上六点多钟下班回来就叫来刘网虎。晚上七点钟左右周东方、刘网虎两人第一次共同带着凶器,周东方拿着酒瓶,刘网虎拿着尖铁楸突然冲向我家大门口砸门进行行凶,由于我家大门撑着没有能冲进家来,当时两凶手又被调解主任汤荣金和闻声赶来的广大人民群众奋不顾身地阻止。于是当晚主谋周东方就向大队调解主任汤荣金强行提出要求晚上八点钟双方到大队部进行调解处理,调解主任汤荣金答应了他的要求,就到我家叫我到大队部去调解。调解主任汤荣金到我家时,两凶手乘着天黑,天又下着大雨,乘着机会埋伏在我家门口暗处。两凶手乘着调解主任离开我家大门先去大队部之机,我刚走到我家门口之时,帮凶刘网虎手持尖铁楸向我头上砍下……同时周东方拿着方凳在我家门口打夏腊梅,周东方打跑夏腊梅后又守在我家门口暗处,当我刚跑到我家门口,周东方就举着方凳向我头上砸下,我一偏方凳还是砸在我的手臂上和我的腰部,我连地打滚到我家拖拉机旁,这时我站起身来回头向西跑,这时我看见周东方回头去打我父亲许双富,同时我拼命跑到邻居许朝坤家向他家要样东西来还击对方。当时我对许朝坤一家人说:“快把一样东西我,我父亲没命了,周东方、刘网虎两个人在打我父亲,一定没命了。”当时许朝坤没有肯给东西我,他说:“你不能再回去了,你去了也一定会送命。”当时我就在邻居草堆旁找到一根木棍赶到我家门口,这时已有许多群众赶来,我父亲已经躺在地上不能动,周东方、刘网虎已经又回到了周东方家里去了。

                                                  因为周东方家有后台

    案发后,河阳派出所110民警只带走帮凶刘网虎,使主谋周东方有机会在外面活动。为此我一家人找到河阳派出所所长宋春根咨问案件的调查情况,并提出疑问:周东方应该是主谋元凶,他为什么还一直在外面活动,这是为什么?当时宋春根所长对我们说:“我和你叔叔许胜富是十几年的工作交情了,关系非常好,这案子我们正在调查取证中,相信我们一定会公正办理此案,我们已经给刘网虎定了故意伤害罪进行拘留。”我说:“周东方是通过大队调解主任汤荣金用计谋把我家骗出去乘机下的毒手,他的行为事实应当是主谋主犯啊?”宋春根所长用很同情很关心的表情对我们说:“你家的案子如果不是我及时派人去调查取证,恐怕今天一个证人证词都查不到,你家回去把遗体火化掉,让我们进一步对周东方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我家向他们要法医鉴定书,他们说:“案子正在调查过程中,法医鉴定书不可以给我家,并要求我家尽快火化遗体,好让他们专心查案。我家相信他们公安机关会公正办案的,答应火化遗体。

                                  由于遗体火化执法人员的执法态度开始变化了。


       从此之后,戎华中和一些警察只要到北陵来“调查了解情况”都是躲在大队部里不敢出去,深怕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站出来作证。他们以此来蒙上压下、欺骗群众、欺诈我家!

        有一天戎华中带着丹阳电视台记者到我家拍录像情况,一位记者对我说:“你家发生的惨案我台得知后非常同情,我们今天来对你家进行实况录像采访,你把当天发生的情况慢慢叙说一遍:”我说可以。我就从刘桂英两次泼尿粪,两次睡在我家里陷害我家要钱看病,刘网虎两次威胁敲诈我家要钱伍佰元,周东方两次用计谋与帮凶共同对我家进行突然袭击的打击经过说一遍。戎华中慌忙站起身来阻止我说话,阻止录像……。

                                             他们后来就伪造以下 事实经过登报了

                    1998年12月25日     丹阳日报

                                《 法制新闻 》             为琐事争斗导致他人丧命

                                          刘某被判处徒刑13年

    本报讯    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刘网虎,日前被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被告人刘网虎赔偿原告许某等4人各种损失计人民币29954

    今年34岁的刘网虎系河阳镇人.7月30日上午,被告人刘网虎的姐姐刘某因琐事与邻居许某家发生争吵。当晚8时许,刘网虎从其姐姐家带一把铁锹冲到许某家,用铁锹砸许某的儿子小许,小许抓起凳子抵挡,在场群众将刘手中的铁锹夺下,刘又到门外拿了一张小木椅砸小许,许某上前抢夺小木椅,刘举起小木椅便向许某头部砸,致使许某仰面跌倒在水泥地上,当场昏迷,被群众及亲属送市人民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1998年9月11日1点多钟我到河阳派出所向戎华中反映,邻居周龙方愿意提供他看到周东方用木棍打死我父亲的情况,当时戎华中就把我骂出了河阳派出所大门,他高叫着说:我就不去调查记录,你家有本事到中央到北京告我去!你家的案件我早就弄好了,我就是不送上去,看看你家有多大来头,我就拖延时间,你家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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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是大港新区平昌新城的拆迁户,我家房子是今年1月份拿到钥匙的,拿到钥匙之后没几天就开始装修,于是就发现客厅墙面印水(内部墙面,隔壁住户那面墙是客厅和房间),多次找物业来处理,物业总是推托是开发商的原因,让我们找开发商。开发商三番五次说过来查看,我都是请假在家等,一直等到今天,开发商才过来看过,他看过之后告诉我:“这不关我们的事,你应该找物业。”于是,我又去找物业,物业说:“你只能自己找人把墙凿通,看看什么原因。”试问,我房子刚拿到就是这个样子,首先不可能因为我家的因素导致墙面印水,为什么我还要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谁给我报销?物业和开发商都不予理睬,如果墙面我私自凿通了,隔壁业主肯定不乐意了,到时候如果发生纠葛,这个谁来给我们处理呢?请有关部门帮帮忙,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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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政风行风热线》是由镇江文广集团新闻广播承办的一档新闻监督类热线节目。节目播出九年,不断创新、调整、改版,目前已经实现“声、屏、网、报、线”五位一体。分别获得第五届和第七届江苏广播电视“十大优秀栏目”称号。
    现播出时间是周一到周五

    早直播 8:20—9:00     
    午直播 11:10—12:00  
    晚直播 17:30—18:00   

    直播参与热线:  0511—85234527 85234529

    24小时值班热线:1301680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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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中后面拆迁工地,清晨终于清静了,谢谢行风热线的介入和督促
    【此处为站外链接,请谨慎打开】

    29日投诉到行风热线,30日行风热线回复,已和环保局、云阳镇政府、工地负责人联系上并协调好,负责人回复,施工机械和设备已离开工地,中考高考期间不会再施工,谢谢您对行风热线的信任和支持。听到回复后,心中暖暖的,也满满的



    非常感谢行风热线、环保局、云阳镇政府、工地负责人的理解,代孩子们谢谢您们。。。



    31号清晨很安静,孩子们终于可以被闹钟唤醒。。。。






    (唉,这样的感谢帖子居然也要审核,丹阳实在不够开明,现在连个笑脸都发不了,帖子只能沉下去了

    [ 本帖最后由 wywbd 于 14-6-1 08: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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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风热线真的很给力,谢谢您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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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凡你好,记得几年前参加你们的一次会议时,因为发言人太多,我还没来得及发言会议就结束了,这个问题说简大单也简单,说麻烦也麻烦,是这样,镇江出租汽车公司是个企业,是个租赁公司类的企业,他和驾驶员也是租赁关系,只能说互相都要尊守国家法律,驾驶员违法因受执法部门处罚,镇江出租汽车公司不是执法部门他有执法权吗?他有处罚权吗?如果越权是否违法,应如何处理,本来很好的生活秩序被不法分子给搅乱,而且还没人来管,我还想问,行政不作是否违法,我想你一定会有一个我满意的答案,谢谢你,等你好消息,你的一个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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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您好,我之前参加了移动充两百送四张电影票的活动,当7月15日要去看电影的时候却发现不知道怎么使用,于是拨了10086询问。这个问题不复杂啊,小姐说不清楚怎么弄,把我转到高级咨询台问问,这一转就无人接听了。接连打了三个电话都是同样的回复,同样的转完无人接听。这移动该有多忙啊!最终有个小姐说我把你的问题记录下来了,48小时内会给您回复。    因为工作忙,看电影的时间很有限,当天只能重新买票看了。这套餐我是用不上了,我要求取消套餐,移动的小姐轻声细语说记录下来了。48小时给您回复。于是我等啊等,终于在四十多小时后拨了电话来,可巧,我就在那瞬间离开了手机,没接到。我想着赶紧给人回过去啊,10086小姐说我不清楚是谁给您回复的,接投诉和回复的不是一个部门。请您继续等待48小时。好嘛,移动没有食言哦!人家可是48小时内联系了呢!等待ing。。。。又过了40小时,有个10086客服电话来了,尊敬的客户您的问题解决了吗?我是当天接您电话的客服。。有人给您回复吗?额。。。。不是给我答案的那个人啊!
    7月22日在移动网站投诉,小姐回复说活动是网络开通的不能取消。
    这可以开通怎么就不能关呢?
    移动违约在先,取消合约怎么就不行了?
    移动公司忙到没有空接待客户的投诉,没有空关闭套餐,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

    [ 本帖最后由 新新57 于 14-7-31 16: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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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原帖由 新新57 于 14-7-31 16:30 发表
    记者您好,我之前参加了移动充两百送四张电影票的活动,当7月15日要去看电影的时候却发现不知道怎么使用,于是拨了10086询问。这个问题不复杂啊,小姐说不清楚怎么弄,把我转到高级咨询台问问,这一转就无人接听了 ...
    今天移动终于联系我说可以取消套餐了。
    移动最好还是要提升服务质量,这种处理问题的速度实在让人不能接受。
    虽然事情告一段落,对移动的种种还是很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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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人:丹阳市司徒镇杏虎村北陵29号   许利庚
    兹因举报丹阳市公安局警察戎华中渎职一案,丹检举答【2013】92号通知书中决定不予立案。2014年8月1日下午给了我一份2014年6月11日的不予立案的通知书。
       2014年8月1日下午3时,丹阳市反贪局戈建芳、殷海峰答复我,经过他们认真审查材料和调查有关人员王晓龙、汤荣金、周东方、刘网虎,并做了记录与我交谈。她们认为未发现戎华中渎职行为,对于其中一些小问题要我家找公安局解释。
       我认为丹阳市检察院戈建芳、殷海峰在受理审查答复我举报戎华中渎职一案中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有关条文和走群众路线实事求是办案。不但不肯根据案发事实依据依照线索去调查走访核证,反而是继续拿着以前不公正错误事实的材料来迷惑我,而且拿着引起广大人民群众、底层组织、党员干部公愤性的线索依据推三阻四一点一点磨灭已经露出水面的事实情况,她们做着宁可相信犯罪涉嫌人的谎话材料也不肯相信广大人民群众在场和底层人员参与处理情况的线索,更不肯依照信访条例条文规定进行调查、听证、质询等。具有不根据事实依据、不以法律程序执法的霸权主义行为,顶着国家严厉打击不正之风违法违纪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
             殷海峰问我为什么不相信他和那些执法人员?
        我回答:我家的举报是有事实依据的,是依照法律、信访条例、也是法律给予我们和哪些受冤屈的人们一条正当申冤申诉之路,也是有针对性的对于哪些知法却不肯依法依照条例条文规定程序进行公证行为人的斗争,也是我们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维护国家声誉和一方和谐发展的职责。我家的案件是否能调查清楚是小事,但是我作为一个有良心有道德的合法公民有信心在习近平主席、国家领导人和地方政府领导的带领下一定能依法查出哪些作风行为不公正腐败人员,为国家为地方除害。

    一、我依法向殷海峰提供了真实的书面依据线索,他不肯依照信访条例法律程序规定作出核查认证;对我的举报处处推诿敷衍,四个多月的调查殷海峰竟然用假事实材料来迷惑我,又不肯深入广大群众核查真伪,做表面文章,用权力来回答压制我的举报。

                      周东方、刘网虎共同打许双虎留下的伤情情况:
    法医鉴定书中死者头部左下颌淤血4*5.5cm,右枕部血肿10*6cm,左额部8*7cm血肿。
                       看见周东方和刘网虎共同打许双虎的事实经过证人证物情况:
    1、王晓龙原始鉴定书中许双虎被刘网虎一拳击倒在地,周东方随后拾起一物【不祥】砸在许双虎头上;
    2、证人***公安编【92369】中周东方用木棍【粗6cm】打在许双虎背后,【于右枕部血肿10*6cm相符】
    3、证人***看见周东方拿着木棍挥了一下,只听见啪嗒一声见一个人倒下了,
    4,证人***看见周东方拿着方凳在叫有种的上来,
    5、证人***看见周东方跟刘网虎出来了,周东方手里拿着方凳站在桃树下,
    6、1998年9月11日1点多钟我到河阳镇派出所向戎华中反映邻居周龙方愿意提供看到周东方用木棍打死许双虎的情况,当时戎华中就把我骂出了河阳派出所大门并且叫我到北京告他去。
    7、王晓龙的仰面跌倒是他分析的情况,没有人作证看见,并且也于他记录的经过情况事实不符,也于10*6cm的伤情不符,并且王晓龙提供不同行为事实的鉴定书更需要调查清楚。

    8、周东方、刘桂英、刘网虎共同实施黑社会性质行为有国家底层党组织村委会两份证明;全村干部、党员等等亲笔联名书;广大人民群众按手印无名书;调解主任汤荣金证人证词;法医王晓龙事实经过记录;还有村民证词和主犯主谋周东方行凶之后的诳语等等。现在周东方继续危害我家和其他村民。这些材料也同时证实周东方就是主谋主犯,刘桂英为这个计划做预备工作而且准备了刘网虎两次用的凶器铁锹。
    9、以上这些工作应当是警察戎华中等执法人员的事情,他们为什么固执不肯做呢?广大群众反映周东方父亲为其化掉了几十万元钱。
    二、
    周东方、刘桂英、刘网虎是否是黑社会性质的共同犯罪,殷海峰在调查中应当分别真实记录他们参与中的整个过程情况,再去对照我提供的情况,再去深入广大人民群众核实真伪,再去对照有关法律条文规定是否有罪,定什么性质的罪。而不是殷海峰任意所为凭空想象。
    1、刘桂英从上午8点多连续两次报复泼两大桶人粪制造事端、两次恐吓威胁陷害敲竹杠要钱不成,然后一直到晚上8点多钟都做了什么事情,殷海峰调查了吗?殷海峰不能凭空想象违法认定刘桂英无罪。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殷海峰家里,你会这样对待?
    2、殷海峰应当记录要求刘网虎真实陈述从上午十点多到晚上8点多钟所作所为经过情况,收集他用的凶器等等,再与我提供的情况对比,必要时再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核查真实,再去对照有关法律条文认定性质定罪行,殷海峰是怎样执法的呢?
        殷海峰用刘网虎简单没有事实依据的一面之词迷惑我,我再而三请他走人民群众路线,深入广大群众多作调查论证,殷海峰就是不肯,这也是对刘网虎的不公平不负责任。
    3、殷海峰应当记录要求周东方陈述从下班回家到整个行凶结束过程中所作所为情况,再与我家的陈述对比,收集他的行凶凶器等等,必要时候再深入群众调查论证,再去对照有关法律条文,是否涉案。殷海峰又是怎么做的呢?
        然后殷海峰又是拿着周东方没有事实依据的一面之词谎话,我再而三提醒他深入群众核查认定,殷海峰就是固执不肯,继续瞪着眼睛胡说八道用权力来敷衍我,用权力来认定周东方无罪。
    4、殷海峰应当记录要求法医王晓龙陈述两份不同鉴定书的来源,和是什么原因改掉事实经过情况。事实改掉了,那么王晓龙的鉴定分析也就存在问题那就更需要调查。殷海峰又是怎样做的呢?殷海峰同样用谎话了迷惑我,我说我有王晓龙提供的亲笔鉴定书为证,殷海峰说王晓龙年纪已大不能在调查了,只能依照他们的鉴定书为准。这就是殷海峰的权力。
    5、殷海峰对汤荣金的调查过分简单,同事也存在说谎话的现象,我有汤荣金的书证为证,当时我要立刻打汤荣金的手机来对质,殷海峰不肯,是什么原因呢?值得大家深思的是殷海峰为什么都是用假话来作证回答,又不肯去对质查证。是能力问题还是故意所为呢?他有现成的证据线索可以对照查证,有洪炳坤的判决书和张峰的判决书等等。为什么殷海峰继续在瞪着眼睛讲谎话呢?
    6、
    殷海峰拿着记录周东方、刘网虎假的陈述来迷惑敷衍我,又不肯对照我的陈述再去深入广大群众论证真假,任其颠倒是非。刘桂英为了报复实施黑恶势力共同行凶行为做了九个多小时的预备工作过程,殷海峰一个字都不敢提,周东方和刘网虎第一次共同到我家门口行凶,被广大人民群众和汤荣金拦住,然后是周东方通过汤荣金用调虎离山之计埋伏在我家门口,两个人乘机偷袭,刘网虎冲到我家里打,周东方在我家门口暗区把夏腊妹打跑,接着把我打伤打跑,然后又去打许双虎,然后还在用狂话威胁群众,【有张大毛等人的证词】,周东方倒过来在材料中说我把他打伤了,请问他的证人证词呢?真是天大笑话。很多材料和判决书都证实周东方的谎话。也是因为戎华中他们不肯立案侦查所需要的结果和目的。也是殷海峰不肯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杰作,殷海峰仍然官官相护走表面调查的老路,扶持歪门邪道,抛弃人民群众、底层组织和党员干部。
    7、殷海峰总是认为犯罪嫌疑人说的都是真的,我说的都是假话,又不肯走访广大群众核对真伪,并且认为广大人民群众、底层组织、党员干部亲自参与、亲眼目睹提供的事实依据线索都不能用,不可以查证。我认为殷海峰不是走群众路线,实事求是办案。他是在犯错误。殷海峰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是刑侦大队人员所作所为,与戎华中没有关系,是小事,不必要追究。我要知道是谁,他究竟做了什么事。苏检刑申审通【2013】13号中检察官说案件事实错误,整个案件就错了。请殷海峰拿出不需要去调查事实前因后果经过的法律条文。
    8、戈建芳、殷海峰说我在网上发表申诉举报看法会影响他们的声誉,亲戚朋友都在议论。我回答我家的举报是公开的,许杏虎烈士故乡百姓都知道此事,没有什么秘密。只要你们依法依照信访条例办案,身正不怕影子歪,我一定会规范我的语言,请不要封我丹阳的lp,我文化底,我要请有关领导和人民群众监督评判和指导,同事我要在网上进行举报,同时也是在表扬你们依法公正执法铁面无私行为,给你们的领导和父母亲朋脸上增添光彩。请恢复我丹阳的lp。
                                             以下是事实经过、证据、证词、证明材料
       周东方无证建房强行霸占我家唯一道路未成,然后经常对我家进行设障打击报复。......
       1998年7月30日上午,我在自己家水泥场角边洗鱼,随手把一条鱼肠丢给邻居的鸭子吃,鱼肠距离刘桂英家后门有三米远左右,(鱼肠当场就被鸭子吃掉),刘桂英看见后说我家喂鸭糟蹋她家了,她就从家里连续两次共拿两大桶尿粪泼洒到距离我家前门五米远的水沟里,泼洒长十多米远,一直泼到我家门口井边和邻居周龙方家后墙上一米多高泼完后刘桂英就用土堵塞了被她泼了尿粪的下水沟。夏腊梅看到后就进行劝说。刘桂英不但不听,而且连续两次冲到夏腊梅身上又咬又挖,把夏腊梅身上咬破挖破三处,在场有邻居二十多人围观可以作证。刘桂英还不知羞耻的倒咬一口说我夫妻俩打她了,她就坐到我家里陷害我家不肯走,并向我家硬要钱给她看病做CT。(当时刘桂英几年来一直有病)。因为刘桂英一家人是我村东有名的恶霸恶妇。我一家人不敢同她争论,我就到大队部请示大队干部进行处理。当时大队干部正在开会,村长许义川、调解主任汤荣金及时到现场处理,并且二位基层领导亲自陪刘桂英到医院查看伤情,经医生王金川查看后发现刘桂英没有任何伤,医生王金川也再三关照刘桂英不要再去害人家。大队干部也作出了处理决定。(刘桂英两次打夏腊梅都有邻居路秀兰当众拉开,我当时还在离她们有六米远的井里打水浇刘桂英泼的尿粪,在场也有二十多位邻居围观)。
          中午帮凶刘网虎突然连续两次冲到我家大门口向我家要钱伍佰元,他说:“你夫妻俩打伤我姐姐,要赔钱伍佰元。不给钱等周东方下班回来定灭你一家人,不信就试试看,我不管你家有理无理都要赔钱!”刘网虎走后,紧接着刘桂英带着被子又一次突然冲到我家里睡在我家地上向我家硬要钱给她看病做CT。她睡在我家地上六个多小时不肯走,她说你家不给钱我就睡在你家里等周东方下班回来找你家算账,打死你一家人,不信就试试看。她睡在我家地上一直等到周东方下班回来才回去。以上事实我又一次在村上张大毛家找到了正在吃午饭的大队书记陈敖金、村长许义泉、调解主任汤荣金,请示他们再一次进行处理。我家也没有同刘桂英发生任何争执,一切有大队干部进行处理(周东方、刘桂英是夫妻)。
           周东方晚上六点多钟下班回来就叫来刘网虎。晚上七点钟左右周东方、刘网虎两人第一次共同带着凶器,周东方拿着酒瓶,刘网虎拿着尖铁楸突然冲向我家大门口砸门进行行凶,由于我家大门撑着没有能冲进家来,当时两凶手又被调解主任汤荣金和闻声赶来的广大人民群众奋不顾身地阻止。于是当晚主谋周东方就向大队调解主任汤荣金强行提出要求晚上八点钟双方到大队部进行调解处理,调解主任汤荣金答应了他的要求,就到我家叫我到大队部去调解。调解主任汤荣金到我家时,两凶手乘着天黑,天又下着大雨,乘着机会埋伏在我家门口暗处。两凶手乘着调解主任离开我家大门先去大队部之机,我刚走到我家门口之时,帮凶刘网虎手持尖铁楸向我头上砍下……同时周东方拿着方凳在我家门口打夏腊梅,周东方打跑夏腊梅后又守在我家门口暗处,当我刚跑到我家门口,周东方就举着方凳向我头上砸下,我一偏方凳还是砸在我的手臂上和我的腰部,我连地打滚到我家拖拉机旁,这时我站起身来回头向西跑,这时我看见周东方回头去打我父亲许双富,同时我拼命跑到邻居许朝坤家向他家要样东西来还击对方。当时我对许朝坤一家人说:“快把一样东西我,我父亲没命了,周东方、刘网虎两个人在打我父亲,一定没命了。”当时许朝坤没有肯给东西我,他说:“你不能再回去了,你去了也一定会送命。”当时我就在邻居草堆旁找到一根木棍赶到我家门口,这时已有许多群众赶来,我父亲已经躺在地上不能动,周东方、刘网虎已经又一起回到了周东方家里去了。

                                                  因为周东方家有后台

    案发后,河阳派出所110民警只带走帮凶刘网虎,使主谋周东方有机会在外面活动。为此我一家人找到河阳派出所所长宋春根咨问案件的调查情况,并提出疑问:周东方应该是主谋元凶,他为什么还一直在外面活动,这是为什么?当时宋春根所长对我们说:“我和你叔叔许胜富是十几年的工作交情了,关系非常好,这案子我们正在调查取证中,相信我们一定会公正办理此案,我们已经给刘网虎定了故意伤害罪进行拘留。”我说:“周东方是通过大队调解主任汤荣金用计谋把我家骗出去乘机下的毒手,他的行为事实应当是主谋主犯啊?”宋春根所长用很同情很关心的表情对我们说:“你家的案子如果不是我及时派人去调查取证,恐怕今天一个证人证词都查不到,你家回去把遗体火化掉,让我们进一步对周东方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我家向他们要法医鉴定书,他们说:“案子正在调查过程中,法医鉴定书不可以给我家,并要求我家尽快火化遗体,好让他们专心查案。我家相信他们公安机关会公正办案的,答应火化遗体。

                                  由于遗体火化执法人员的执法态度开始变化了。

    从此之后,戎华中和一些警察只要到北陵来“调查了解情况”都是躲在大队部里不敢出去,深怕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站出来作证。他们以此来蒙上压下、欺骗群众、欺诈我家!

        有一天戎华中带着丹阳电视台记者到我家拍录像情况,一位记者对我说:“你家发生的惨案我台得知后非常同情,我们今天来对你家进行实况录像采访,你把当天发生的情况慢慢叙说一遍:”我说可以。我就从刘桂英两次泼尿粪,两次睡在我家里陷害我家要钱看病,刘网虎两次威胁敲诈我家要钱伍佰元,周东方两次用计谋与帮凶共同对我家进行突然袭击的打击经过说一遍。戎华中慌忙站起身来阻止我说话,阻止录像……。

                                             他们后来就伪造以下事实经过登报了

                    1998年12月25日     丹阳日报

                                《 法制新闻 》             为琐事争斗导致他人丧命

                                          刘某被判处徒刑13年

    本报讯    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刘网虎,日前被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被告人刘网虎赔偿原告许某等4人各种损失计人民币29954

    今年34岁的刘网虎系河阳镇人.7月30日上午,被告人刘网虎的姐姐刘某因琐事与邻居许某家发生争吵。当晚8时许,刘网虎从其姐姐家带一把铁锹冲到许某家,用铁锹砸许某的儿子小许,小许抓起凳子抵挡,在场群众将刘手中的铁锹夺下,刘又到门外拿了一张小木椅砸小许,许某上前抢夺小木椅,刘举起小木椅便向许某头部砸,致使许某仰面跌倒在水泥地上,当场昏迷,被群众及亲属送市人民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1998年9月11日1点多钟我到河阳派出所向戎华中反映,邻居周龙方愿意提供他看到周东方用木棍打死我父亲的情况,当时戎华中就把我骂出了河阳派出所大门,他高叫着说:我就不去调查记录,你家有本事到中央到北京告我去!你家的案件我早就弄好了,我就是不送上去,看看你家有多大来头,我就拖延时间,你家有什么办法!

    以下是公安警察戎华中他们伪造篡改法医鉴定书中的事实经过
       死者许双虎之子于1998年7月30日上午因琐事于刘网虎的姐姐发生纠纷。当晚8时许,刘网虎到许双虎于许双虎及其子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刘一拳击中许双虎下颌部,致许双虎倒地,许受伤后被送到市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以下是丹阳法医王晓龙提供原始法医鉴定书                                 
    关于许双虎死亡的法医鉴定书
                       丹公刑技医(98)第   号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丹阳市河阳派出所电话报称,河阳镇北陵村村民许双虎被人打伤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为查明死因,要求法医进行检验笠日上午由镇江市公安局、丹阳市公安局法医在市殡仪馆对许双虎的尸体进行了检验。现对检验结果鉴定如下:
    一、案件摘要
        根据介绍,死者许双虎,男,66岁,南京铁路分局退休工人,现住河阳镇北陵村。     死者许双虎的之子于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日因鱼塘与刘网虎的姐姐发生纠纷,当日晚八时许,刘网虎持铁锹与其姐夫周东方一起到许家,刘进许家后就砍,许及其子往门外跑时,许双虎被刘网虎一拳击倒在地,周东方随后拾起一物(不详)砸在许双虎头上,许受伤后被送丹阳市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尸体检验

    1、尸表检验

    验得男尸一具,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尸长155cm,尸僵冷冻在之全身各关节。尸斑位于腰背部。呈暗红紫色,深压稍退。颜面苍白,角膜轻混,两侧瞳孔对称,两侧均为0.6cm眼睑结膜无出血,左下颌见一处4*5.5cm皮下淤血,下唇粘膜见一处1*0.5cm青紫斑,劲部无损伤,胸腹部未见损伤,四肢无明显外伤。

    2、剖验

    按常规,切开头皮见右侧颞肌出血2*1.5cm、5cm右枕部10*6cm头皮下血肿,帽状腱膜下出血5*4cm。锯开颅骨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以左侧为甚,左额部硬膜下8*7cm血肿,未见颅骨骨折。

    3、分析

    根据死者许双虎尸体检验所见,左下颌下淤血,切开头皮见右枕部头皮下血肿及帽状腱膜出血,打开颅骨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左额部硬膜下血肿,由此认定死者许双虎其死因系颅脑损伤死亡。根据死者许双虎左下颌下淤血,右枕部皮下血肿,相应部位帽状腱膜下血肿,并结合案情分析认为:死者许左下颌淤血应受到钝性物体的打击所形成,由于受到打击仰面跌倒,右枕部着地,外力对冲作用形成颅的出血。

    结论:

       死者许双虎系颅脑损伤死亡

                                           法医鉴定人:王晓龙

                                                       夏 叶

                                                1998年8月4日

                    目见证人:朱林梅(女)   当时刘网虎冲到家里狠狠击许双虎一拳,许双虎一屁股着地但人没倒下而只是坐在地上,朱林梅当场将许双虎扶起来了,许双虎站起来后就往外跑,结果在门外被人打死。

      证人:朱林梅

      98.09.11

    (公安编92369朱林梅证词调查材料)中周东方用木棍打在许双虎背后......

                      
    调查記录
        时间:1999.4.14                      地点:河阳镇 北陵村

    调查人:万腊庚  张玉堂                   记录人:万腊庚

    被调查人:唐桂荣 男, 37岁,汉族,农民,住河阳镇北陵一队。

    问:我是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将许双虎被害一事向你了解有关情况,希望你如实陈述,如作虚假证词负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事发时的情况怎样

    答:1998年7月30日晚,当天下雨,我在家听到打闹就站在后阳台上看,这时许家灯开着,借着许家的灯光,我看到一个穿黑衣服的人,从背侧看是周东方,周拿着木棍挥了一下,只听见啪嗒一声见一个人倒下了这时我知道出事了,便立即跑到许家门口,这时只见周东方、刘网虎两人从周东方家后门溜了回去,并把门关上了。我到现场后见到许双虎倒在地上,头朝西,脚朝东,我便立即打“110”报警,十多分钟

    过后,警察来了,我跟警察一道到周东方家了,我见周东方穿着黑衣服,身上被雨打湿了。

    问:这些情况有没有人向你了解过

    答:公、检、法都没有人向我了解过

    问:周东方这个人平时怎么样

    答:他平时就称霸一方,村里人都怕他

    问:你对这事有何看法

    答:周东方是凶手,理应得到严惩,我们村上人都希望能严惩凶手,他现在在外面仍然很狂妄。

                  
    调查記录
    时间1999.4.14日,地点;河阳镇北陵村

    调查人;万腊庚,张玉堂,记录人,万腊庚

    被调查人;唐金琴;47岁,女,农民,住河阳镇北陵村

    问;我是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我向你了解-下许双富被害一事,请你能如实陈述;如作虚假陈述要负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但我们都怕他家,谁都不敢说,

    问;你别害怕,我们会保密,直到法办周东方。答;那我就说吧;去年那天的一天晚上7点多钟,周东方手里拿着酒瓶,刘网虎手里拿着铁锹,由于人多,周东方没有下手,而后人都撒掉了,我回到家后站在阳台上看到周东方后窗前有个黑影子响许双富家看,我跟我爱人讲这事,他也看了,一会儿周东方家后门开了,周东方跟刘网虎出来了,当我下楼向许家来时听到了啪嗒一声,当我就接近时刘网虎在家里,周东方在外面手里拿着方凳站在桃树下,而许双富已倒到在地上,后来周东方和刘网虎就回家去了。

    问;以上笔录我读给你听一下,如不错请你签个字。

    答;好。

             
    调查记录
    时间;1999年4月14日下午4点,地点;北陵村,

    调查人;万腊庚,张玉堂,记录人;万腊庚;

    被调查人;张大毛,男,47岁,农民,住丹阳市河阳镇北陵村人。

    问;我是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就有关许双富被害一事向你了解有关情况,请你能如实回答有关问题,如有虚假你得负法律责任,听清了吗,

    答;好的,听清楚了,

    问;你所了解的情况是什么?

    答;哪是1998年7月30日,天气阴雨,旁晚时分,我在周龙方家看电视,听到有人叫救命,我便出去看,这时看到地上躺着一个人头朝西,脚朝东,近看是许双富,这时周东方站在他家后门,手里拿着方凳,大声在叫有种的上来,当时雨下得很大,我一看后便回到屋里,后面的情况就不知道了。

    问;当时你有没有看到刘网虎在现场,

    答;我出去时没有看到,另看到周东方手里拿着方凳在叫有种的上来。

    问;以上笔录请看一下,如无错误请你签个字。

    答;好。

    张大毛

             
    江苏省丹阳市河阳镇北陵村民委员会证明
    7月30日上午10点多钟关于十二组村民夏腊梅与本村一组刘桂英为鱼肠一事发生矛盾,经村委许义川,汤荣金到场调解后,要求双方从现在起为止,不得再发生矛盾,双方谁发生问题,谁就负全部责任,经村委调查后进行解决。

      许义川,汤荣金   1998年11月10日

      
    江苏省丹阳市河阳镇北陵村民委员会证明
    7有30日下午六点多,刘桂英丈夫周东方在外回来后,并且与刘网虎有到许利根家,我到现场后看到周东方手拿酒瓶,刘网虎手拿铁锹,我看到情况马上上去制止,要求周东方回去,并且说上午村委已经调解,经调查后解决,刘桂英已经去村卫室查看,医生说头部没有伤,周东方要求谁打他妻子几下,谁就被我打几下。再三说服下,周东方同意回家,并且要求八点钟前解决,非则还是要打。我就答应他要求,要求双方八点钟到大队部解决。周东方同意后,我就去许利根家叫许利根到大队解决,我先到大队开门,几分钟刘网虎又一次到许利根家闹事,周东方也在场打。 汤荣金            1998年11月10日

    江苏省丹阳市河阳镇北陵村民委员会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丹阳市河阳镇北陵村村民,今向你们反映如下:周东方、刘网虎,阴谋杀人的惨案事实。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日上午,周东方之妻因无理取闹,由村干部前来调解,已经作出结论,等村干部调查之后认定谁是谁非再作处理,并结论。从现在起,任何一方不得再次无理取闹,如果发生问题一切责任有对方承担。
        晚上七时多,周东方、刘网虎带着杀人凶器在众人面前冲到许双富家门口,准备行凶杀人,被调解主任汤荣金和广大群众制住。周、刘两凶手为了达到杀人的目的,乘着天下大雨用调虎离山之计,一面口头提出无理取闹的要求调解,一面暗中观察许双富一家的动静,乘调解主任在许家开门先走之时,许利根正要去大队部之际,凶手刘网虎手拿铁锹冲进许双富家进门就砍。忘恩负义,恩将仇报的凶手,周东方更加阴险毒辣,带着凶器守着许家门口暗处。跑出一个打一个,两凶手打伤了许利根,活活打死了许双富。他们的凶狠手段实在太残暴,而且周东方、刘网虎在本村一直就是目无国法、目无群众,目无国家基层领导干部,一直在本村称王称霸。村民们怀恨在心,惧怕其诬威不敢言。如今发生如此惨案,全村村民对此纷纷抱不平,要求政府,司法机关严惩杀人凶手。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维护地方治安,全村干部群众纷纷要求联名上诉,严惩两个杀人凶手。



    礼1998.12

    15队党员刘阿林                       9队队长许松林

    10队队长贡锁林                       8队许志夫

    15队队长刘国军                       6队许敖耇

    5队队长许裕正                        12队许荣正

    2队队长许和坤                        10队党员贡和良

    4队队长许庆文                        退休教师欧阳华

         3队张网儿                            党员许志峰

    村民刘守阳、刘勇、许炳坤              铁路退休工人许昭锦

    情况确实支书陈敖金                    村长许义川

    调解主任汤荣金
                         
    调查笔录
    时间; 1998年10月4       地点;河阳镇北陵行政村大队部

    调查人;孙事龙,黄文彬,    记录人;孙事龙

         被调查人;汤荣金,男,35岁,丹阳市人,高中文化,住河阳镇北陵行镇村十一组,系北陵村调解主任。

    问;我们是镇江金矛律师事务所的,因你村许双富与周东方两家发生矛盾一事向你了解点情况;答;原来俩家为建房就有矛盾,我没来处理,七月三十日发生矛盾是我第一次来调解。

    问;七月三十日你是怎么知道发生矛盾的;答;七月三十日上午九时许,许双富长子许利根到了大队部,当时村干部正在开会,许利根说周东方妻子桂英坐在许利根家不肯走,两家为鱼肠的事发生点小矛盾,叫我们去处理一下。当场我们叫其先回去。过了几分钟我和村长许义川就到了许利根家,进了家门一看,桂英正坐在许利根家的一张凳子上,村长问桂英情况,桂英说双富家把肠子扔在她门后让鸡吃,影响她家了,她就用尿泼到两家搭界处。还说许利根夫妻俩打她的,我们答复先了解一下情况,了解下来,桂英泼了两次尿到许利根家前面与她家搭界处,双富大媳妇腊梅和桂英拉扯了一下,于是我们就对桂英说,有伤就去看,不要闹,谁闹出问题谁负责任。桂英不肯去,说头昏的,旁边的群众都劝她回去,有伤去看,桂英就要求许双富家去陪,又要求做ct,我们当时未同意,我们叫其先到村卫生院看。一直劝说到十一点多种,我和村长陪桂英到村卫生室看,医生当时检查后说没有伤可看,桂英就回娘家去了,娘家在村西,很近的,上午到此结束。

    ,问;下午呢发生了什么,

    答;当时我发现时间不早了,就和村长在附近一人家吃点饭,约12时许利根又找到正在吃饭的我们,说桂英又坐到他家来了,大队书記说,让她坐,随她去。吃过饭,我们回去了,下午四时多,我到村长家拿钥匙又碰到双富和利根,他们父子两人说;桂英已坐在他家要等周东方回来算帐。我说这样,我们一起等到东方回来再调解,我就坐在他们旁边的王正龙家玩到六点多钟,正在他家吃晚饭,这边已有吵声了,有人叫我,我赶紧过来,我看到东方抓着酒瓶,在自家后门口(双富前门方向),刘网虎手中拿一把铁锹,要冲向双富家。东方的弟媳妇拖刘网虎,我就问东方拿酒瓶要干什么,他说还没有吃饭,从店里拿来吃的。我就找东方谈话不要闹事,东方说不要什么赔钱,谁打了他老婆桂英几下,他就要打对方几下。我说触犯法律以法解决,你这样做就不对了,东方父亲也说既然大队到场听大队处理。我看刘网虎在冲上冲下的,就骂刘网虎,你这样算什么,东方叫网虎不要动,东方说八点钟要有答复,我相信你们。暂时平息下来。我又去吃晚饭。八点钟前,我撑着雨伞到东方家,当时东方,网虎,桂英都在。我问有何要求就提,网虎在旁说要三百元,一跟头一百,三跟头三百元,东方说双方坐下来谈。我说可以的,要到大队部去,一方去一个人,东方同意了。于是我就打雨伞到双富家通知派一个人去大队,当时利根家中坐了好几个人,在场人说晚上不能出事,我说在路上跟我一起走不会出事的,双富说晚上不能去,我说不会打起来,利根犹豫了一下,便找雨衣。利根娘叫我晚上住到她家,明天再处理,我说不要多说了,最好去大队谈,我在利根家讲了几分钟,考虑周东方可能已去了,就通知利根赶紧去,我先走。我刚走到大队几分钟,我听到伍组队长叫我说,不好已经打起来了,我跑过来时,双富已倒在地上了,打架已结束。有人打110报警,我到大队去等110来人的。

    问;有何补充;

    答;上午十一时到大队医院卫生室陪桂英看病时,刘网虎也去了的,当时网虎说要陪三百元,一个跟头一百,三个跟头三百,晚上八时不到到周东方家时,东方对我说你今天在这里,明天还在吗,意思说我看不住,不可能时时在场。

    问;村上人有何反映,

    答;村上和大队干部都很气愤,周东方当时已答应我去大队去处理的,我一到大队,他不是来大队而是乘我不在和刘网虎来打架,这种情节是恶劣的,根本不把我们干部放在眼里。

    问;以上事实吗,

    答;是的。

      汤荣金

    殷海峰问我要原件,我回答:我家一些原件我当面给了法官洪炳坤,当时他当着我的面毁掉了一部分,而且还特地少判我家几千元钱,看看他的判决书你就知道了。

                                       江苏省丹阳市司徒镇杏虎村北陵29号  许利庚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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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国家政府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专业人士、人民群众给予监督、评议、指导

         丹阳市检察院  反贪局殷海峰认为我举报戎华中渎职提供的事实依据、证人证词、证明、两份不同法医鉴定书都没有用,都不需要核查认证,只要用王晓龙、汤荣金、涉案人周东方、刘网虎的一面之词就可以了,他们提供的真伪于案件没有关系,不需要去核查真实性。

        我认为我对殷海峰这个人没有意见,但是对殷海峰的职业行为,不肯深入广大人民群众,不肯调查研究核实事实经过、证词线索的真实性,用一面之词没有事实依据的谎话来迷惑我,又不肯依照信访条例中规定进行执法,我不满意。我认为我是在帮助殷海峰悬崖勒马。


                                              向丹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兹因举报丹阳市公安局警察戎华中渎职一案,丹检举答【201392号通知书中决定不予立案,为此我申请丹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


    理由:

            反贪局殷海峰检察官具有不肯依照我举报的事实依据、证明、证人证词深入广大群众走访核查我提供事实依据的真实性和有关材料的认定。殷海峰继续拿着戎华中等警察提供伪造的事实依据、错误的判决书、黑社会性质的主犯主谋周东方、黑社会性质的帮凶刘网虎的谎话来迷惑我,敷衍我的举报申诉核查。对于殷海峰已经查到是丹阳市公安局侦查大队也有人员参与当中,殷海峰不但不肯追查而且也不肯告知我是什么原因,是谁所为,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危害我家案件的公正合法性。

    1、我家提供案发事实经过当中有双方和在场工作人员、围观群众参与、目击整个细节情节和物证,警察戎华中为了自身利益不肯调查记录和从中伪造事实来掩盖阻挡调查的情况。殷海峰不肯核查,他拿什么事实材料来于戎华中提供假的材料进行对比呢?殷海峰没有拿出事实依据来回复我举报戎华中渎职:伪造事实经过、篡改法医鉴定书、不作为等情况,违法帮助周东方刘桂英刘网虎黑社会性质共同犯罪逃脱立案侦查等等情况。

    2、殷海峰不肯依照我举报提供的事实依据线索进行核查,而是为了敷衍工作,调查中故意放任周东方、刘网虎任意用谎话来迷惑我和有关村委会证明等等证人证词中记录的事实情况。而且殷海峰不肯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不肯依据信访条例规定进行听证、质证等等。

    3举报书中法医王晓龙两份不同事实经过的鉴定书是谁提供的?为什么会不同?我有王晓龙的亲笔鉴定书为证。殷海峰就是不肯调查。

    4、殷海峰对汤荣金的记录过分简单,里面的一些谎话殷海峰又不肯当面对质,是什么原因呢?

    5、村委会的证明、人民群众、党员干部的联名书、汤荣金的证词都证实周东方、刘网虎、刘桂英共同实施黑社会性质的行凶行为,殷海峰就是不肯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对照有关法律条文规定进行定罪名。而且还说这些材料没有用更不需要调查。请问刘网虎的故意伤害罪名是依照什么事实情况定性的?周东方、刘网虎的谎话殷海峰反而能够采用。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6、王晓龙的原始鉴定书中许双虎被刘网虎一拳击倒在地,周东方随后拾起一物(不详)砸在许双虎头上;法医鉴定书中死者头部左下颌淤血4*5.5cm,右枕部血肿10*6cm,左额部8*7cm血肿;

       汤荣金的证词中东方叫网虎不要动,东方说八点钟要有答复;东方对我说你今天在这里,明天还在吗,意思说我看不住,不可能时时在场; 周东方当时已答应我去大队去处理的,我一到大队,他不是来大队而是乘我不在和刘网虎来打架;

       朱林梅的证词中当时刘网虎冲到家里狠狠击许双虎一拳,许双虎一屁股着地但人没倒下而只是坐在地上,朱林梅当场将许双虎扶起来了,许双虎站起来后就往外跑,结果在门外被人打死。(公安编92369朱林梅证词调查材料)中周东方用木棍打在许双虎背后,木棍粗6cm;
       唐桂荣的证词中从背侧看是周东方,周拿着木棍挥了一下,只听见啪嗒一声见一个人倒下了

       唐金琴的证词中周东方跟刘网虎出来了,当我下楼向许家来时听到了啪嗒一声,当我就接近时刘网虎在家里,周东方在外面手里拿着方凳站在桃树下;

       张大毛的证词中看到周东方手里拿着方凳在叫有种的上来。
       这些材料证实周东方就是主谋元凶,邻居周龙方也看到周东方用木棍打的经过情况,殷海峰就是不肯调查研究核实,他用权力不肯立案调查,充当嫌疑人的保护伞。

    7、以上这些材料应当是有警察依法侦查,为什么警察不作为呢?是否于群众反映的周东方父亲为其用掉几十万元钱有关?

       殷海峰走戎华中的老路,同样用不肯调查的方法来混淆是非,为所欲为、敷衍阻挡立案,职业道德何在。

    我在此向有关部门申请能与他们在电视台中面对面交流对质。

              申请人:江苏省丹阳市司徒镇杏虎村北陵29   许利庚           201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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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迫于压力我删了帖子,为了孩子我忍了,不想孩子在学校受罪。

    [ 本帖最后由 豆豆的MM 于 14-8-27 13: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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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凡同志:您好!
    请您一定要为我们这些备受麻将室扰民的市民伸张正义!
    以下这篇文章是我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真实经历,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以下内容句句属实!这件事情不光是我个人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还倍受“麻将室扰民”的居民一个安静、祥和的居住环境!在此向您致敬!万分感谢!


    这第一篇文章是邻居刚把房子出租给房客开麻将室不久写得,2014年8月3日请求梦溪社区居委会帮忙协调解决的,未能得到解决!当时很着急,为了家人和孩子有个安全、安静学习生活的环境,我们一家在外面租了一处房子居住,租期为一年,月租金1400元,对于工薪阶层的我来说是别不小的开销,从此过着有家不能回的日子……

    尊敬政府领导:
    我是家住镇江市京口区网巾桥2号楼的居民,最近1个多月以来,万分苦恼,根源就是一个多月前网巾桥2号101室的房主将房屋出租给私人开麻将室,迫切的请求政府帮我一家解除烦恼。
    每天下午至次深夜,进进出出打麻将的各种人群,麻将机的洗牌声、出牌声、麻将客的喧哗声包括凳子的拖动声是声声刺耳,严重影响我们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和休息。
    曾经和房东以及开麻将室的人协商过,请他们不要在这里开麻将室,未能协商解决,开麻将室的人态度蛮横,根本没法沟通,还恐吓我们一家说:“我知道你们一家三口的命都在这,不要给我们找麻烦,我们都是社会上混的,上无老下无小,多是光棍……” ,在这家麻将室打麻将的人不是本小区的居民,人员很复杂,外表看起来大多是社会上的无业游民……,面对这些人只好忍气吞声,可是他们越来越猖狂……
    7月30日中午,开麻将室的人可能是忘带钥匙,居然像土匪一样直接用脚踢开外面的不锈钢防盗门,我家孩子正在家看电视,看到这种情形吓的直哭,我家孩子还不满7周岁,正在成长期,面对这样的成长环境,怎么能健康成长?又怎么能安心的学习?作为孩子的父母,面对遭遇这样的情形,心里的痛苦无法用言语表叙……
    这一个多月来的痛苦生活,我们一家实在是忍无可忍,现在是法制社会,相信党和政府一定能为我一家解除烦恼,还我一个安宁的家!此致
    敬礼!
    痛苦的居民
    2014.8.3

    这是一栋异型户型,我家厨房卫生间在外面,里面是麻将馆,所有进出打牌的人都要在我家门口经过,晚上我爱 ...

    这是一栋异型户型,我家厨房卫生间在外面,里面是麻将馆,所有进出打牌的人都要在我家门口经过,晚上我爱人和孩子连卫生间都不敢上,一点安全感都没有,恳请党和政府为善良的市民做主,还我一个安宁的家!


    附:
    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住宅楼里开麻将馆是改变物业用途违反物权法的行为。
    2、《民法通则》第83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二篇文章是我最近遭遇的,难道我就这样一直有家不能回吗?面对这样的不法分子,我就这样妥协了吗?相信党组织和政府会还我一个公道!一定要和扰民的麻将室斗争到底!于是有了下面文章


    向政府部门反映“镇江市京口区网巾桥2号101室麻将室”扰民记录
    一、2015年3月11日上午向梦溪社区龚民警反映此事
    处理结果:龚民警一行2人立即至网巾桥2号101室上门核查,大约15分钟上门核查结束。
    答复核查结果如下:
    1、室内有三张麻将桌,确系租的住宅私开麻将室。
    2、核查室内两人身份:一人系镇江本地人,另一人外地人口,无暂住证,要求补办暂住证。
    3、表示已口头对开麻将室的老板要求其限期整改,让我和家人耐心等候几天,等待处理结果。
    感想:我们怀着希望回家等候,相信敬爱的警察叔叔一定会为善良的市民主持公道!遇到救星了!等了一个星期,麻将室里依然生意红火,大声喧哗,麻将机哗哗、劈啪之声不绝于耳,毫无效果。

    二、无奈之下与2015年3月18日再一次找到龚警官,回复让我们更加失望,态度与我们第一次找他完全不同,说是表示无能为力,什么警察不是万能的,警察只负责社会治安,扰民及赌博等行为,又说人家开麻将馆是下岗工人,可怜,反倒同情开麻将室的人了,可是人民警察同志是否能体会到我们这些倍受麻将室困扰的痛苦居民呢?我们一家现在是被麻将室逼得在外面租房子住,过着有家不能回的日子,我是打工一族,薪水本来就不高,家里还有孩子要抚养,日子本来就很苦,现在又要额外支出一个月1400元的房租,这一点警察叔叔想到了吗?开麻将馆是暴利,这一点人人皆知,反而警察叔叔同情他,这不是颠倒黑白吗?天理何在?一个星期过去了,麻将室依旧猖狂!

    三、2015年3月24日下午,我在单位请了假,和爱人一起找到健康路工商所,魏所长接待了我们,向魏所反映网巾桥2号101室无证经营麻将室的事情,请求工商部门能够取缔此扰民的麻将室,魏所谈话内容如下:
       1、查看12345下发的诉件,诉件中有关于“网巾桥2号101室无证经营麻将室扰民”的投诉。
       2、我们把向社区龚民警投诉的经过向魏所陈述一遍,魏所用手机和龚警官取的联系,通话时是避开我们在办公室外通话的,通话时长大概10分钟。
       3、回来后告诉我们说:“已经和魏警官取得联系,定于后天下午也就是3月26日下午联合社区民警联合执法。”
          我和爱人千恩万谢后怀着希望离开工商所,相信政府一定会帮助我们一家的。
       
       本次检查结果:
    3月26日下午大约2点半左右,当时我爱人就在家中观察,先是101室麻将馆老板开门出来,迎接他们一行五人到101室查看,其中有龚警官和魏所长,只听到麻将室老板骂骂咧咧的说:“举报的人让我知道了一定要揍他……”大家听听开麻将室扰民尽然如此猖狂!检查组大约5分钟就走了,临走前只听到龚警官对魏所说,你们先走,我来和麻将室老板说几句话,又回到麻将室里和麻将老板轻声说了几句话,内容听不清楚,只听到麻将老板得意的说:“这把看他们找那个部门来……”龚警官得意洋洋的走了。
    检查组走后,我爱人便去工商所查询检查结果,等了很久魏所没有回来。
    3月27日上午找到魏所,得到的检查结果是:客厅里面只有一张麻将桌,且没有营业,魏所说:“我们已拍了照片,无违法行为,准备向上级部门回复,结案了。”
    下午找到龚民警得到的结果是推脱:我们无能为力,让我们去找社区。
    感想:怎么会有这样的结果?26日下午居然麻将老板亲自开门出来迎接检查人员,迎接“亲戚”吗?他怎么会知道检查人员要来的,生意一向红火的麻将室26日下午居然没有人打牌?更让人觉得奇怪的是3张麻将机突然变成1张了,我请问敬爱的警察叔叔,你房间里面有没有查,他说:“我们不能进别人的房间,涉及个人隐私……”,很显然另两张麻将机已被临时搬进房间里,这是多么完美的谎言,且不说龚警第一次到麻将室核查的时候,他是把整个房间都查到了,告诉我们说里面有麻将机3张,这样就不涉及个人隐私了吗?人民政府赋予你们这个权力,何来侵犯别人隐私?作为人民警察如此行政不作为?天理何在啊!

    我亲身感受到的敬爱的警察叔叔居然是这样,难怪镇江各个小区内麻将室如此猖狂!让我心痛啊!作为国家公务员如此贪赃枉法,败坏社会风气!

    麻将室这个社会毒瘤,害的多少人因为赌博,家破人亡,多少人不误正业,沉迷麻将,多少善良市民忍受着麻将扰民之痛苦,不要说能得到政府的福利,就连最基本的安宁的生活都得不到政府部门的保护,善良的市民到哪里去申诉,这是社会主义中国还是封建社会的中国!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感到奇耻大辱!痛不欲生!



    这第三篇文章是倡议书,请您转达给政府部门,


    强烈请求镇江市政府取缔藏在小区里面扰民的麻将室

    我市各个小区都普遍存在,而且大有遍地开花的势头,对那些喜欢泡在麻将桌上的麻友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价格便宜又不要跑路的。但对于居住在麻将室附近的广大居民来说确是一大祸害:
    一、极大影响别人的休息,对于大人和小孩的工作和学习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二、对于学生容易造成不良的影响,长期沉迷于打麻将不但没时间管自己家的小孩,还会影响附近居民的小孩;
    三、容易造成邻里的冲突,本来很好的邻里关系因为麻将扰民造成邻里不和。
    从政府管理层面来说,这种小棋牌室也必须进行取缔:
    一、不在商业场所开办,没有办理营业执照。
    二、存在赌博等违法行为。
    三、楼道内经常有陌生面孔出现,小区内的安全工作根本无法得到应有的保证。

    综述所述,无论是从保障居民休息权的角度还是对非法经营场所进行管理的角度,政府都必须要取缔这种藏在小区里面扰民的麻将室!是到管一管的时候了!



                                                                                                                                                                                            忍受小区麻将室扰民的痛苦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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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凡:你好
          我是丹徒区高桥镇康泰村太元圩135号的村民,我们家已经停水快两个月了一直得不到解决。现在天气这么热,吃饭洗澡都成问题(门前小河里的水污染不能用)。现在我有点疑惑政府就不管了吗?我打12345政府热线,接线员先问我有没有欠费,有没有拆迁,我想问一句难道涉及到拆迁就不管了????我回答没有欠费,也没有拆迁问题。接线员说会向相关部门反映,让我电话保持畅通。这期间电话回访过几次问解决了没有?满不满意?我说问题都没有解决谈什么满意。高桥镇水厂的工作人员也和我联系过一次,让我不要打12345了,打了也没用解决不了。难道老百姓的事就不是事???请李凡关注一下,帮忙解决,谢谢了。我的联系方式:15151885855 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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