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接到好几个电话,推销谷阳路上的江大西门农贸市场的摊位,推销员说可以帮助购买者出租摊位。听着确实心动,但是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作为老江湖的我,问他谁来出租,他说业主委托运营方来出租。哈哈哈哈,套路来了。我问他为什么业主为什么不能与运营方签到租赁协议,运营方再转租,他的答复是每次转租需要业主出示证件,不方便。
我默默挂了电话。推销人员的套路在哪?现在揭秘。如果业主签订了委托协议,运营方可以随时解除,在民法上这属于“任意解除权”。业主有可能只是在购买当年能够出租,第二年运营方就解除委托或者说没有人肯租了,风险全给了业主。出售方为什么不与业主签订合同?那是因为法律禁止出售方以回租的方式出售房子。
所以,我提醒各位看官,遇到推销说可以帮助出租的,要么和它签订租赁合同由它转租赁,要么和开发商签订回租协议。回租协议虽然无效,但是开发商会根据约定的租赁费支付房屋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