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河北邯郸初一学生王某某被3名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杀害。
4月8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情况通报,经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这就意味着,3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要负刑事责任!这也给我们所有人敲响了警钟:不要认为年龄小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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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17条新增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调整是在考虑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新特点的前提下,兼顾被害人和社会感受的立法应对,即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也可追究刑事责任和施以刑罚。
家长和孩子不要再存有“反正是未成年人,即使无底线地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也可以逃脱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
受到过刑罚的人,哪些职业无法从事?
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破产管理人、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上述这些职业是不能从事的。
在警校招生中,考生如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为政审不合格。
征兵政审中,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团籍的;不得征集服现役。
而对于曾经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在之后步入社会,是会被很多职业拒绝的。这并不是对于这类人的歧视,而是法律对人的警示!既然犯了错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是必然的因果。
01
学生一定要培养自己的规则意识
十几岁的年龄,人生才刚刚开始,今后的路却已经有了很多的限制,这是因为无知给自己带来的伤害。
也有些孩子认为自己欺负他人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特别恶劣的标准,不会受到刑法的处罚,殊不知,经常去欺负他人会让自己错误的思想和行为愈发地不受控制,久而久之,终将可能会触及法律的底线!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任何人不遵守规定都会受到惩罚并将为此承担责任。
02
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教育引导对孩子的思想认知有着深刻影响。
家长首先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是非观,只有这样才能给孩子正确的引导,约束孩子的不良行为。不要总觉得孩子小而无原则的溺爱,纵容孩子的不良行为不是爱孩子,是在害孩子!
孩子在长大,如果家长依然把他当孩子放纵其不合规行为,那么很大程度上会影响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当教师严格管理孩子的时候,家长要配合学校教师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让孩子目中有师长,心中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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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
近期学生欺凌暴力事件多发,学校要在全校开展防学生欺凌暴力的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家校结合,细致排查学生欺凌暴力隐患,早发现,早制止,全方位多角度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