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各位网友、消费者:
想在此呼吁大家的关注,特别是相关部门对此事的重视。我和我的家人,以及许多和我们一样的消费者,成为了朱方路华邦美业(现已转让为御尚美业)的受害者。
事情经过如下:我的母亲因热情的推销被吸引,参与了大量的充值活动。然而,在最近的一个线下充值活动充完值不久后,我们便再也无法联系到原店的任何员工!当我们再次找到店铺时,发现店面已经易主,门头改为御尚美业。新的经营者告诉我们,要享受原来的服务还需要补交费用,并且声称储值是前老板的活动,与他无关。
其中一张充值截图(打码防止倒查报复):
不仅如此,他还告知我们,如果我们要使用卡里的余额,必须按照1:1的比例补付现金,即:做1000元的项目仅可消费储值卡内500元!
讨要说法后。新店经营者甚至鼓励我们去相关部门投诉或报警,他似乎深信我们无论怎么做,最终的结局只有无法奈何。
这不仅仅是简单的商业欺诈!而是对我们老百姓消费者基本权益的肆意践踏!
也许我们需要有一些专业的法律分析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以及相关司法判例和实务观点:原店主在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应当退还消费者未消费的预付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店主在接手店铺后,未履行原店主的合同义务,且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费用的行为,涉嫌构成欺诈。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我们认为:原老板今年9月底办线下充值活动,用充值大奖诱导中老年消费者充值,大捞一笔后立马卷钱跑路,现老板存在与原老板勾结的可能性,现综合判断该店涉案金额较大,若属实,涉嫌诈骗罪。
近期也参考了类似案例:
1.
(2018)粤0304民初9804号:本案中,原告在被告米兰公司办理会员卡进行充值消费,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依法成立。被告米兰公司现已停业,原告的合同目的已落空。被告米兰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返还所支付的费用。本案与当前问题类似,原店主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预付款。
2.
(2021)苏0206民初7227号:本案中,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回预付款。本案中,古艺店已经注销,其退款义务应当由经营者万友志承担。本案与当前问题类似,原店主应当退还消费者未消费的预付款。
我的呼声不仅仅是为我们自己,而是为可能遭遇同样问题的其他消费者。我们迫切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此事展开调查,还法律与市场一个公正的环境。
若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部门无力处理到位。我们只好通过法律途径开始漫长维权,要求原店主退还预付款,并追究现店主的法律责任。
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人,在此类消费场所,在进行任何储值款项时要提高警惕,注意规避此类陷阱。同时充实法律常识,在遭到不公待遇时及时保护自身权益。
现已向12315,12345电话寻求帮助,将及时更新案情进展。
感谢大家的关注!
参考内容:
美容店转让后预付充值费需退还给顾客吗?链接:【此处为站外链接,请谨慎打开】
美容店易主,新老板不认“旧账” 消费者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链接:【此处为站外链接,请谨慎打开】
家门口的美容美发店转让了,充值的钱该找谁要回? 链接:【此处为站外链接,请谨慎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