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据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入川毛肚火锅店由牛某投资,王某管理。2019年至2021年,为节约成本,王某、牛某等人伙同厨师长、前厅经理等人将吃过的火锅汤过滤,收集存放浮在上面的油品。次日,这些“口水油”又被添加在顾客的火锅中。至案发,锅底累计销售6.5万余个,涉案金额170万余元。法院认为,本案的“口水油”属于“地沟油”,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牛某、王某等13人分别被判刑十二年至一年,并处罚金125万元至2000元,同时判决支持安徽消协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判令各被告连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