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说白了只是我们请进来的雇员,工作得好使用,不满意请他走人。但是 ‘业主委员会’不一样。
我们不谈什么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存,业主大会决策、业主委员会执行的制度。也不谈什么是业主委员会制度。我们以10个人合伙投资经营一个小店、企业等等为例,其中有三个人自告奋勇自我推荐他们来管理。结果他们经营中的一切环节、过程、部分收益不告知另7个合伙人,他们与另7个合伙人没有作任何承诺、无合同关系,年终经营收益不分红,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岂能容忍此现象存在。现在谷阳新村二届业主委员会就是上述举例中的‘三个人自告奋勇自我推荐者实例’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建设费用已打入购房成本里属于谷阳新村全体业主的集体财产,它的经营收入当然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因此,我们要换一种思维方式看谷阳新村,是业主委员会问题还是物业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