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主要是关于丹徒新城管委会要沿谷阳大道设两个居委会,准备将南居委会办公地设在永安新城家园的会所里,开发商唐副总称会所产权归开发商所有,故已把部分钥匙交给居委会了。
张经理:
现有会所,只有三间房已备案过了,其他房间不详,有待乔主任去房管所查清。按物权法,公共产权应是小区面积的千分之三左右作为管理用房,小区会所1千平米,应有至少30%属于公共用房,不可能全是开发商的。
2、上次会议要公布物业收支情况的,这里做了汇报,上半年物业费收入30万6千,支出31万8千,亏损1万多,支出部分主要分为:工资24万(含二金),税费2万多,管理费用2万多,能耗费用1万5千多,维修费用7千多。
3、准备将小区北面铁栏杆上加装电网,成本最低,可防翻墙者。
乔主任:
1、从大家的表决看,开发商将会所让给居委会都有不同意见,何况居委会还管理新城家园东区,新城名苑,凭什么只用这边的会所!?原则上必须与我们协商,否则不予进驻。
2、我想我们分三步走:第一,下星期我和杨桦去房管局查档案,查清产权归属。第二,开发商说产权是他们的,请他们出示证明材料,我们再请专业人士审核。第三,居委会要进来,也仅能允许他们办公,不能将会所挪作他用。
3、最后大家一致同意,先将会所房门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