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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装修的人家没有真正的按照作息时间装修,影响了别的业主。
2.小区有股很难闻的味道,几乎弥漫了半个小区(隔壁的鸭臭味)
3.小区的蚊虫是相当的多,物业可有采取措施。
4.小区是有音响的,为什么从来没有开过,但是我倒看见狗在音箱上撒尿,心痛啊!
5.是不是翰霖苑的房子卖不出去了,我们的电子锁就永远不能用了,我们的安全谁来保障。
6.小区好几盏灯坏了为什么一直无人问津。
7.小区的打扫人员不是太尽责,但是保安室真的很好
2应该不属于小区物业职责
3不知道是否属于物业职责
5、电子锁我们那个单元的使用正常啊(邻居是指的车库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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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
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
主共有,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
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等,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
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
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于所有业主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不管大家有没有车,让大家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原文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本帖最后由 clq2011 于 15-7-27 12:2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