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小区的物业用房在12栋的最西边,是开发商留给物业的办公用房,现在被物业擅自租给人家开超市,且不说这个租金用途,就物业的这个行为就是不合法的,物业用房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的,没有全体业主的同意,物业是没有权利出租的!      2.在物业用房的旁边,还有一间是开发商留给社区的办公用房,现在也被转卖了,请业主注意,是“转卖”,这也是不合法的,这套房子没有产权,其所有权也是全体业主的,这个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现在里面的住户并非小区的业主,也不交物业费,他把原来的外墙敲掉,改成车库,在小区车位如此紧张的情况下,却用两辆车子来霸占小区的车位,鸠占鹊巢。
      3.物业在没有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破坏绿地,变成车位,还光明正大的收费,这是符合哪条法律法规????
      我倒是想做个文明人,跟物业好好协商解决,可是物业的领导都避而不见,我找不到人解决问题,想维权,润州物业管理中心的接待人员却做了一把老好人,在中间和稀泥,说什么物业公司的物业费难收,才把物业用房租出去的,让我们业主理解,这是什么话???情能大于法吗?不能!这个事情我不会善罢甘休的,我会维权到底。
       我本来也不是个爱惹事的人,可是现在事情落到自己头上了,我也不躲不闪,勇于抵抗,把这个不正之风改过来,希望本小区的业主能和我一样,大家联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光靠不交物业费是不能打压物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