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四点,一期和三期共40名业主参加了由于政府部门牵头的协调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主意见:
1、侵权行为事实存在。一是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主要体现在二方面:一方面小区道路早在2005年KFS就与玻纤厂签定协议,双方共同拥有使用道路的权利,但KFS没有通知业主,属于欺诈行为;一方面小区在市政府的协调下改变规划,《购房合同》第十条明确规定,如果由于政府原因或其它原因改变小区规划,在建设部门批准后,KFS应当于10日内通知业主,但是KFS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二是侵犯了业主的形象权。作为业主,我们房子规模和小区的绿化的层次代表着业主的形象,我们花费四五十万元购买房子,一方面是生存需要,另一方面也体现着自身价值要求,但是当前小区的形象脏、乱、差,可以说不堪目睹,实在是影响了业主的形象和尊严。三是侵犯了业主的安全权益。小区没有完成封闭,而且临时围墙只是简单用铁皮隔开,实在是不能满足业主案例需求。四是侵犯了业主的生活权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方面所有的景观房现在一点景观没有;一方面我们一家在小区购买了两套住房,现在被分割成三个部分,本来图着相互生活可以照应一下,现在和两个小区没有区别,违背我们的初衷。另一方面小区内绿化完成没有按照规定标准,而且质量相当低劣,可以说是花不象花,草不象草,同时规划中的假山、喷泉、娱乐场所都没有踪影。五是违反了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第八条规定:住房交付要符合国家和法律规定的第2条要求:小区建设经综合验收合格。但是当前小区只是经过区间验收合格,并没有达到合同要求。
2、权益诉求。一是KFS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事实能够成立,KFS应当承担由此发生没有交付而应承担的责任,也就是在没有交付期间,必须按照万分之三赔偿业主的损失;二是小区的道路必须封闭,至于什么时候封闭,应当有一个书面承诺,不能无限期拖延下去;三是小区的绿化及其它配套设施建设必须按照规划内容加以落实。
3、几点感受。一是广大业主团结维护权益氛围浓厚;二是业主的素质很高,即维护了权益,又能把握住大局原则。三是形势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KFS态度仍然恶劣,漠视业主的权益;一方面政府部门明显倾向于KFS商的利益,帮助作了很多解释工作;三是业主维护权益仍然占了少数,今天到场的虽然参加了一期的部分人员,但是其它业主仍然没有到场,要知道小区是大家的小区,权益是大家的权益,大家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才能给予维权更大的胜算机会。
4、一点倡议。三期业主没有收房,是广大业主维护权益的重要的机遇期,如果三期业主也把房子全部交付了,那么我们连最起码和KFS谈判的价码都没有了,不要说绿化了 ,道路封闭将是一个未知数。因此,广大业主要积极行动起来,在广大三期业主拒绝交付的情况下,围绕小区建设中很多问题,也积极开展维权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