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可以组成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另,你反映街道办事处没有履职尽责、滥用职权等问题,请依法向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