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关于调整市区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规定: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按照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为:未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40元/平方米交存;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50元/平方米交存,独立别墅按照40元/平方米交存。关于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减半事宜,请咨询投资主体。感谢您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