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镇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镇政规发〔2018〕6号)第十二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相关业主为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人。”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申请主体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11-8558195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