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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对实现灵活就业并享受社保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被单位吸纳就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视同为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后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因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我们无法掌握,故无法给予其针对性答复,建议其与社保补贴审核部门进行联系,咨询具体问题,联系电话:89886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