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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镇办发〔2018〕59号)和《关于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镇人社发〔2018〕140号 镇财社〔2018〕221号),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购房补贴政策由2018年8月10日执行至2023年8月9日。为做好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经人才办、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商研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3年购房补贴申报时间由7月调整至8月,各区通知辖区企业于8月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人才申报补贴,逾期未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2024年不再为其开放系统端口;
2.对于所购商品住房在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内已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未办证纳税、执行期限内房屋未竣工交房的2类人才,各区做好相关企业及人才的通知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做好2类人才的登记手续办理,向登记人发放补贴申报提示。办理登记手续的于2024年7月申报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