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2023 年 1 月 1 日(含)后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及“商转公贷款”业务。


        您购买商品房,若在2023 年 1 月 1 日(含)后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不可申请“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及“商转公贷款”业务。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