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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我的卡布奇诺 于 2024-5-22 11:01 发表
哪个懂行的在法律文书网上查一下有没有这个案例,别又是自媒体瞎编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规定:

夫妻一方背着妻子借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取决于借款的目的和条件。以下是具体的判断标准:

一、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二、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对于子女来说一种是继承财产的,以财产的实际价值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继承财产,父母的债务不用子女偿还。
子女如有借用父母财产的,银行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种情况银行一般提供不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