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2年购买的商品房,借别人的房产证通过公积金贷款贷了7万元(当年最高限额),年限五年;然后办理按揭贷了14万商业贷款(年限20年)。上述贷款均从2003年1月开始还款。现计算明年1月份可一次性通过公积金提前还掉剩余的公积金贷款。请问,如何可以在还掉公积金贷款后用公积金来还商业贷款?目前每月公积金有2000元左右。不用挺浪费的。
另,看您前面的回答好像超过一年就不可能了。那如果等2007年1月和别人签订一份购房协议(当然是不付钱的),然后再次贷公积金贷款12.5万,减去我两年内提取的公积金约4万元,应可贷到手8.5万元。然后拿这笔钱去一次性还商业贷款,将拿到手的房产证换抵押公积金的房产证,最后再办理一次卖房手续,将房产证还给人家,是否可行?我计算这样我需要支付两次二手房买卖(先买进,再卖出)相关手续及税费约1万元,但可以节省商业贷款利息6万元左右,而且手上的钱基本不用再动用了,您看是否合算?感谢您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