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积金先生:
看了很多贴子还是没有看到我想问的问题,自己提一个吧
镇江有一公积金政策: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在外地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以另一方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按两个人来计算额度,这个政策我已经向公积金中心确认过了,网上也可查到:
"八、夫妻一方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住房的,双方可贷额度怎么计算?
答: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夫妻一方在本市、另一方在其他城市均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享受同城待遇,可按配偶双方计算可贷额度。需提供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足额缴纳的证明。"
我的情况是:以前以老婆名义在镇江贷过一次公积金,为了第二次贷公积金,前几天已经全部还掉,
问题1:80万的房子按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究竟是40万还是28万?
问题2:因为我在上海缴存公积金,上海不提供缴存证明,但是提供了明细单加盖业务章,是否可以
我的情况特殊但又有典型性,期待您的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