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凡,你好!
我母亲出生于1958年12月7日,农村户口,但长年生活在镇江,在镇江有房(10年11月拆迁)。
2004年7月1日到2010年3月28日在某公司就职,公司一直未帮我交社保,现在已过了退休年龄,我现在身体还好,还在打工中,但以后基本生活没了保障,请李凡帮忙,麻烦问题到底出在哪?让我们弱势群体也有个理可以说,接下来生活的有个最基本保障。
情况说明:2004年7月1日进入某单位就职,一直工作到2010年3月28日。因文化水平有限,一直不知道交社保的事情,公司也重来没提过,后来听朋友说工作单位必须要给职工交社保的,以前没交的现在可以补交,当时也不知道怎么办,后来经过亲戚的帮忙,于2010年3月9日向润州区劳仲委反应此事,并请求用人单位赔偿4年半(2004.7-2008.12)未交的社会保险费用。劳仲委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劳仲委去与用人单位了解此事,我第二天就被开除了,当月工资也不发,200元的服装押金也不退,后经人员沟通,过了些时间工资才发的,但服装200押金未退)。后于3月24日向润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服装押金及相关补偿还有社会保险费用。2010年4月19日一审开庭审理,5月10日作出:1,10天内退还200元押金;2,驳回判决,理由:“无证据证明造成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且要求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无法律依据”。5月25日向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6月23日开庭,6月25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010年9月25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书,2011年8月2日受理通知书下来,2011年10月17日又是驳回再审申请。
现在老百姓做点事情就这么难啊!李凡一定要帮帮我啊!不管能不能帮到忙,都高兴镇江还有这么一个为老百姓鸣不平的网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