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去北府路与黄鹤山路路口(朴园斜对面)的公共厕所上厕所,因为肚子疼,也就停在有公共厕所牌子正前方,上了个大号出来也就 5 分钟左右 就被拍违停了,罚款 50, 这个可以申诉吗?设立公共厕所的意义在哪,不就是要方便群众吗?人有三急,总不能因为公共厕所门口拍违停,就让我们不能停车上厕所吧,不合理,群众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交通工具出行,但难免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罚款是小,对于这种不合理的执法行为,是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