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咨询一个问题,2014年本人和夫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49万元用于购买一商品房A,当时用我名下另一套商品房B在银行做了抵押。2017年1月领取A的不动产权证(产权证上无任何抵押登记),现在我准备出售商品房A,请问是否要把前面的住房公积金还清后,解除B房上的抵押权才能过户A?急,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