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先生你好:
我与女友于09年11月在镇江买房(未婚),总房价54万,首付15万,商业贷款39万,20年还清(由于没有房产证抵押)
我在南京工作公积金600/月,女友在镇江工作,公积金1600/月
我们的房子于2010年12交付,预计在2011年6年拿到房产证
由于南京的公积金不能在镇江公积金贷款,根据南京公积金政策我可以每年取一次用于商业贷款
关于女友,镇江的公积金,我有如下疑问:
1.我考虑在拿到房产证前一个月左右(估计在2011年5月左右),提取一次公积金另作他用,是否可行?
2.如可行,是凭购房合同提取吗? 如不行,拿到房产证之后,是否可以提取。提取后是否可以再转成公积金贷款?
3.拿到房产证之后,转公积金贷款。我们最高可以贷多少?合同是两个人名字(25-提取部分,还是54/2*0.8-提取部分)
4.由于女友公积金较高,在转公积贷款时,是否可以选择更短的年限。(比如说10年,我们商业贷款是20年)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