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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angshuwen2007 于 2015-5-20 16:31 发表
错了,又查了,说是都不好公贷了.那如果商贷的话,可用公积金还吧?
你们应该是贷过两次公积金贷款,所以现在不可以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了。错了,又查了,说是都不好公贷了.那如果商贷的话,可用公积金还吧?
如果有商贷,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来还商业贷款的。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保障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门槛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
二、优化“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公积金中心与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配合,将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以转账形式划转到原商业银行代为偿还原商贷,而无需职工提前自筹资金结清商贷,解决原商贷借款人筹资困难问题。
三、推进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本市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