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晚8点多我母亲站在马路边被电瓶车撞倒,当时先送人去医院并打电话报警。接警员说:“不要紧,你是有理方,对方应付全责。如小事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到事故组。”检查结果等到第2天才出来,结果是我母亲有轻微脑震荡,盆骨和脊椎第4节处2处骨裂,医生建议卧床静养8周。现在肇事方不肯照面,电话不接,事故组警官打电话给肇事者,约好去第2天去事故组解决,对方也同意,但是第2天人没去,警官打电话给他他又不接。我找到对方,对方说“;要钱没有要命1条”。我去找他,要求他去事故组的时候,110也到场了,他也当着110说“不会给受害人赔偿的,要钱没有要命1条”
交警当时没有出警,只有报警记录。现在事故组我要我和对方同时到事故组接受调查,但是对方不肯去,我又不能把他绑去。交警说没办法。(我知道肇事者的姓名,年龄,住址)像我母亲这种情况要怎样才能得到公道,是不是就应该自认倒霉。